昌乐县作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性质
第一条 昌乐县作家协会是在昌乐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由全县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群众团体,是党委、政府联系文学界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 协会的总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
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繁荣发展文学事业,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文学力量。
第三条 协会的首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学活动,以活动凝聚力量、提升水平、营造氛围、扩大影响。着力办好刘庄“清明·桃花·文学节”,打造叫响全国的活动品牌,创建国家级文学创作基地。
第四条 协会的重点任务是,深入实施“才子工程、名人战略”,多渠道发现人才,全方位培养人才,着力推出中国作协会员和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名人,打造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文学昌军”。
第五条 协会的中心任务是,大力实施精品创作工程,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组织的力量,创作文学精品,讲好“昌乐故事”。着力围绕昌乐优秀历史文化和重大红色主题,推出省级、国家级获奖作品。
第六条 协会的目标任务是,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争创“中国文学之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名誉主席和顾问是协会的指导监督机构,负责指导、支持和监督协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五年,负责审议通过新一届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主席团、秘书处,制定五年发展规划。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审议通过各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增补和罢免主席团、秘书处成员。
第十条 党支部是协会的最高决策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并领导实施协会一切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主席团是协会的业务机构,负责精品创作、人才培养、学习交流、展览比赛、产业发展等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印章、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协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第十四条 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一切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协会实行请示汇报制。协会开展一切工作必须向文联请示汇报,主席团、秘书处开展一切工作必须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分会和小组开展一切工作必须向主席团请示汇报。
第十六条 协会实行秘书处统一办理制。协会开展的一切业
务工作必须由主席团带领秘书处办理。
第十七条 协会实行岗位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主席主持主席团工作,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书记、副主席、副秘书长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年度总结表彰制。每年底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安排工作。
第十九条 实行会员分组管理制。按照便于管理原则,成立若干会员活动小组,以组为单位参加活动、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发展会员联名推荐、集中谈话制。发展本会会员,须有2名会员代表联名推荐,党支部于6月、12月集中研究、公示、谈话。推荐上级会员,须由主席团推荐,党支部研究决定并公示、谈话。
第二十一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协会纪律的,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损害文联和协会形象的,一律追究责任,直至开除会籍。
第五章 纪律
第二十二条 政治纪律,就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组织纪律,就是说文联和协会好,对文联和协会亲,为文联协会干事,遵守协会章程。
第二十四条 活动纪律,就是积极参加文联和协会的活动,开展活动要先制定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会议纪律,就是按规定参加文联和协会的会议,召开会议要先制定方案,按照方案召开,按照主持词主持。
第二十六条 宣传纪律,就是协会一切活动宣传必须经主席审查把关,涉及各级领导的,必须报文联把关。
第二十七条 财务纪律,就是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所有收支都要有经办人、秘书长、主席签字。
第二十八条 档案纪律,就是协会开展的一切活动都要完整、及时归档,不得遗漏、损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由党支部、主席团、秘书处人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主席、秘书长初任年龄不超过60岁。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19年11月30日昌乐县作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协会党支部。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