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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1天前
鄌郚史志总编

李学训丨昌乐县的古文化遣址

  昌乐县的古文化遣址
  县图书馆副馆长李学训
  遗址,通俗一点说,就是古代人的居住地。遗址里保存的各种遗物,考古学上称之为实物史料。这种实物史料,真实地反映和记录了古代社会的各方面情况,因而有人说,遗址是写在地下的一部厚厚的书,考古学上所说的文化层,便是这书的页码。
  昌乐县古文化遗址非常丰富,现已发现一百四十五处。其中大汶口文化遗址二十处,其年代约在公元前4300—2400年前后;龙山文化遗址五十七处,其年代约在公元前2400—1900年前后;岳石文化遗址七处,其年代约在公元前1900-1500年前后;商周文化遗址六十一处。这些遗址多分布于白浪河、大丹河及其它河流的两岸,包括了从原始社会的大汶口文化到商周期间的各个历史时代。初步分析,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密度大,往往在很小范围内,就有多种古文化遗址共存,形成了紧密相挨的遗址群:二是时代延续性强,每个遗址群一般都包含有各个时期的遗存,继承发展关系明显;三是遗址面积大,文化层厚,文化内函丰富。
  1、大汶口文化遗址,共发现二十余处。其中白浪河流域八处,大丹河和其它小河流域十二处。比较典型的遗址是尧沟镇小李家庄遗址,北展乡程家庄遗址、盖家庄遗址,北岩乡林家河遗址。其中小李家庄和程家庄遗址为大汶口文化早期,距今约六、七千年;林家河和盖家庄遗址,是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距今约四、五千年。这些遗址的面积一般都在三万平方米左右,文化层厚度在1—2.7米之间,暴露有灰坑、陶片等遗迹遗物。陶片以红陶为主,少量黑陶,烧制火候低、陶质松、器形单调是主要特点。鼎、罐、袋足鬻等器型是较常见之物,现采集的标本主要是这类器物的残片,有鼎足、口沿等。从遗址面积及陶片的质量情况考析,昌乐县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居民,尚处在艰难发展的阶段。
  2、龙山文化遗址,发现五十七处。主要分布在县内各河流的两岸,尤以大丹河和白浪河流域最密集。大丹河流域密集点在其上游,据调查,在以北岩村为中心的纵横约七公里的范围内,就有遗址二十三处,也就是说,在龙山文化时期,这一带曾分布着大小二十三个村落。白浪河流域密集点在该河与猪河交汇点周围,初步调查这一带也分布着龙山文化遗址七处。这个时期的遗址,不论其规模和文化内函,较之大汶口文化时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这时期有代表性的遗址是北岩乡邹家庄遗址、耿家庄遗址、秦家淳于遗址,朱刘镇魏家庄遗址,北展乡西级遗址,马宋镇河西遗址等。这些遗址的面积从四万平方米到三十万平方米不等,文化层厚一般在两米左右,个别的超过四米。暴露遗迹有灰坑、墓葬、房基,暴露遗物主要是陶片。陶片以黑陶为主,少量白陶,红陶和灰陶较少见,纹饰以素面为主,其它有弦纹、附加堆纹、窝纹等。陶片最明显的特点是制作精细,烧制火候高,陶质坚硬。特别是有一种细泥薄陶,质地细腻,薄如蛋壳,代表了当
  时高超的制陶工艺水平。器型种类繁多,造型美观大方,有各种类型的鼎、罐、豆、杯、盆、见鬻(照片8)等器物,目前所采集的标本主要是这类器物的残片。龙山文化时期,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昌乐县龙山文化遗址的大量发现,将为阶级和国家起源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实物资料。
  3、岳石文化发现七处。岳石文化是继龙山文化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型文化遗存,它的真面貌尚在探讨之中,目前在昌乐的发现,仅是一些标本,未见独立存在的遗址和文化层。采集标本的地点是平原乡肖家庄遗址,北岩乡庞家庄遗址、吕家庄遗址,尧沟镇小李家庄遗址等。标本主要是陶片,从陶质陶色看可分两类:
  一类是灰陶,制作较精,表面磨光,有的描有白色彩绘,烧制火候高,陶质坚硬,典型标本仅见菌状盖扭和曲腹盆残片。另一类是褐黑相间的杂色陶,制作粗糙,火候较低,易碎,典型标本是腰部饰粗凸纹的陶板残片和饰细绳纹的罐底片等。
  4、商周文化遗址发现六十一处。其中商至西周三十二处,东周二十九处。典型遗址是马宋镇河西遗址,北展乡高家庄子遗址。河西遗址位于马宋镇河西村,南依白浪河,东与河西村相接,面积二十多万平方米,文化层厚二至三米,地表和断崖暴露大量陶片和灰烬,个别地方暴露有灰坑和墓葬。高家庄子遗址位于北展乡,在猪河北崖的高家庄和韩家寨子之间,东西狭长,面积和文化层与河西遗址基本相同,断崖上暴露一些口径三至五米,深二至五米的灰坑,遗迹遗物十分丰富。另外,还有五图镇宇家遗址、朱刘镇魏家庄子遗址、北岩乡袁家庄遗址、北鄜部乡时马遗址,也明显地保存着商周文化遗迹的特点。在商周文化遗址处采集到的主要遗物有商周时期的素面鬲、绳纹鬲及东周时期的鼎、豆、罐、壶等。这些器物多是灰陶,造形别致,烧制火候高,陶质坚硬,是一些实用器皿。
  上述四个时期的遗址,除少数因流水冲饰和群众挖土被破坏以外,其余保存较好。它们分别代表了昌乐县自有人类活动以来,各个历史阶段的社会真实状况,是研究和复原历史必
  不可少的资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古老文明的见证。因此,真城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各方有识之士,自觉抵制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两个文明作出贡献。
  附:
  几件出土文物
  建国三十五年来,我县文物工作发展较快文物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迄今已达千余件。这些文物主要是通过发掘所得,也有部分为社会捐献。就其类型来说,有陶器、石器、骨器、铜器、铁器、瓷器等;按用途而言有炊煮器、盛储器、明器,礼器、兵器、衡器及石刻、货币和供玩赏的艺术品;从时间上看,跨度大,早期的可上朔到新石器时代大汶口文化早期,晚的直至近代。由于时代不同,文物形态各异。现选择几件出土文物向读者作简单介绍:
  1、齐刀币
  我县齐刀币共存一百四十余枚,分别由平原乡东皋营、鄜部镇王家河洼、朱刘镇三庙、昌乐县建筑公司等单位捐献。因形式如刀,又都是齐国之物,故称齐刀币。
  从面文看,这批刀币有齐之法化、齐法化、
  节墨之法化、节墨法化、安阳之法化五种。齐即齐国,法或作宝或作吉,化即货,亦即货币。节墨即今即墨。安阳在今莒县。史称,燕将乐毅伐齐“唯莒、即墨未下”,由此看来,安阳、节墨皆齐邑,节墨之法化体型较小,刀身窄直外,其余几种,皆弧背凹刃刀身较宽,柄短而窄,柄端有环,呈精圆状,背上端有三道凸纹,刀柄的面背皆饰两道纵凸纹,除“齐法化”刀背凸缘连通刀环,余三种刀背凸缘皆不下通刀环,而中断在和刀柄的相接处。制作水平各异,有的工整,有的别致,有的较粗糙;
  文字有的雄健,有的秀劲。据实测,节墨法化长15厘米,宽2.2厘米,其它刀币长都在18.5厘米左右,宽在2.6—3厘米之间。背文,
  齐之法化仅见“小”字,齐法化有“I”“甘”二字,节墨之法化有“⊙"“安邦”“I”等图案字样,节墨法化和安阳之法化未见铸铭。这些背纹多取意不明,唯“安邦”二字有其特定意义。即墨,春秋时为莱国之地,齐灵公十五年(公元前567年)灭莱,地入于齐。节墨之法化背纹“安邦”二字,据山东省博物馆朱活
  先生考证,就是具有纪念齐灵公开辟疆土安邦定国之意(见《文物》1980.2)。这是特铸的纪念币,因是纪念币,所以传世较少,比较珍贵。
  我县所有齐刀币,对研究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经济有一定参考价值。
  2、石蛟
  此文物系朱刘镇于怀兰同志捐献。据于怀兰同志反映,此蛟是抗日战争时期,其父在昌乐城给日本鬼子修炮楼时挖士所得。保存了三十多年,于一九七七年捐献给县文化馆。
  石蛟为石灰岩石质。经测长48厘米,最宽处16厘米,重7.7公斤,背为椅圆形,并刻有汉隶24字,文日:大汉建安元年岁次丙子,牛文敬造石蛟一双,以避水穴异怪”。牛文何人?无考。按汉献帝第三次改元,是公元196年距今已有1788年。说文:鲛、龙之属,池鱼三千六百,鲛为首。分析当府可能有水患,
  以为水穴异怪所为,故以此“为首”之物镇之。
  据《昌乐县续志金石志》记载:“民国二十一年,城西梁家庄人梁太初,于田中掘土得一石蛟,县教育局购置民众教育馆中”,又记:“蛟为青黑色石雕成,长市尺一尺四寸五分,宽四寸六分,重市秤十五斤半。”所记颜色、重量、字铭等,与于怀兰所捐十分相似。当年存民众教育馆中的石蛟至今下落不明,而于氏石蛟恰好出自昌乐故城,照此分析,很可能与《续志》记载的是同一只,而不是一双中的另一只。
  该石蛟现存县图书馆,雕工细致,遍体鳞甲饰纹,造型威武、敦厚,有一定艺术价值。
  3、铜权即秤砣
  朱刘镇钱家庄社员挖土所得,后征集到县文化馆。高11厘米、宽3.6—6厘米,重0.7公斤。正面由右向左竖刻两行六字,文曰:都府](此字不清),勘相同;背面竖刻一行:龙凤六年。其意是说,经过都府的校勘。证明此权与当时规定的标准相同,“龙凤”是元末农民起义军建立的宋政权年号,龙凤六年即1361年。
  观其形制与刻铭内容,起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此权并非农民政权所铸,若是起义政权所铸,就不必校勘和刻记。陕西省扶风县陈家庄曾出土一枚铜权,据扶风县文化馆罗西章等同志考证,其铸造年代当早于1328年,晚于1312年(见《文物》1977.12),我县铜权在外形上与扶风铜权一模一样。据此推断,其铸造年代应当不晚于1312年。二是说明当时红巾军农民政权很可能比较稳固,而且在社会各个方面能行使一定的权力。据《中国农民战争简史》:1357年(龙凤二年)红巾军将领毛贵,活跃在山东,在攻克一系列城镇后,在莱州(今掖县)、益都间实行屯田,直到1361年(龙凤六年)4月为部下所谋害止。照此说,朱刘钱家庄正好在这个屯田带的中心区域,铜权无疑是红巾军曾校勘并使用后留下的遗物。
  总之,这枚铜权不论是作为红巾军农民革命政权的见证,或作为研究元末农民战争的资料,都是非常珍贵的。
  民间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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