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李氏宗谱凡例
凡例小引
尝观太史公记史之法,必首起例义,以明取予,至谨且严,示人不敢苟也。国有史,家有谱,其义一也。史不可忽,则谱从可知矣。于是作凡例。
凡谱誊录诰敕于前者,尊崇帝命,且以见吾宗世受国恩也。
凡叙世原,必推本其始祖以及再迁之祖者,所以明其宗也。今谱以利贞公为始姓之祖,以颍阳刺史讳信为迁姚之祖,嗣后传至十五世,讳严为蓝溪之祖,讳滋为鄞奉之祖,讳孝祥为叶岙之祖,虽流派各分而始祖自一,庶世远而宗明,情亲而易辨矣。
凡立系图,其经纬相纠而不绝者,仿史氏系世之法也。故图用丝牵引,横列五世,提为一章,上系于下为元孙,下系于上为高祖,使五服灿然在目。更以五世起至九世,前章之终,后章之始,所以明九族之义,欧阳氏之法也。
凡立世传,必因其年之长幼次第,所以序昭穆也。内详生卒年月日时,所以记始终也。备书某公之子某、配某氏、生几子、女适某氏,所以昭姻属也。
凡谱书始祖于前,次第历派于后,正例也。今吾李氏世繁族众,分三支合一谱,三书始祖,前立系图,后详行传者,变例也。
凡书世表,必先书其父名以提其纲,继书其行讳事实以挈其目,正例也。或名与事缺而不备者,史阙文之意也。
凡谱书名、书行、书字、书号、书官职衣冠,以详识其人也。不书里居人众,迁徙不定也。书配娶,重嗣续也。书赘,恐久而离宗也。书侧室,以有所出也。书子,重有后也。书女,重所归也。生书"娶",死书"配",辨存亡也。书生卒日月,使祭得有所证也。书葬趾,以防湮没,使拜扫有所在也。
凡谱图,各从支派为先先后,不以齿,欲令观者易考。
凡齐行第,葺谱之要事也。吾族支派蕃衍,散居异地,恐世次或有混淆,尊卑卒难分别,宜书行字以分稽之,因字别世而尊卑之分秩如矣。
行第:"大理肇宗盟,元良储国英。象贤标世德,积善振家声。道学千秋业,诗书万载荣。其祥如许发,惟以荷昇平。"已上行字,以第十九世为始,逐字取名,不致混淆世次。乾隆甲午年十月望日二十一世孙一椿增附。
凡立继嗣,以承宗祀大典也。作欧谱,于图各本名下注"出继"、"入继"字样。若异姓,不列图内,详附录,鉴左氏远间亲之训,盖别之也。
凡生长异乡未见家庙者,不当书。或弃家游食及作过者,不足书。或赘外姓不归宗者,止书其名,以明宗派。
凡幼殇者不书。或既冠而成人者,仍书其名于父传下,如祠之衬主也。凡谱于亡者,书善不书恶,隐扬之道也。
凡谱有铭美之义,然生者必盖棺事乃定,略书不详。
凡叙嫡庶之子,直以长幼为序,以子无嫡庶,正例也。至于宗子相承,则从嫡子,以正宗本,变例也。
凡谱亡者,尊属称府君,同等长者称处士,卑属称名,无名书行。
凡谱必绘世像赞。今谱止绘儒、显、隐,以寓贵贵贤贤之义。贤而不贵者,附录其赞,以彰世德。
凡谱载先人志状及撰人姓名爵里,文有可采者,附录于后,及他姓诸贤纪其行实赠遗者,亦附录之,俾后嗣诵其言考其行,想见其人而心向往焉。
凡宗人行实可训与闻望昭彰者,俱实录入传。虽片善可称、寸善可录者,必书,以垂后世法。其或得于传闻而事有可疑,或生有令名而死无可传,或乡俗所尚而礼法有违,或贫穷所使而志趣卑陋者,俱不书。
凡谱有宗范约、谕族说、劝族文,附录以俟后之贤者行之,盖冀子孙兴起劝惩之心,睦族之道也。
凡序跋之类,于谱有关者选附前后,于谱无与者俱不书。
凡殇,谓卑幼先亡者。男娶女嫁,皆不为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其祭终父母之身。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其祭终兄弟之身。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其祭终兄弟之子之身。成人而无后者,其祭终兄弟之孙之身。其不满八岁为无服殇,不祭。
凡欧谱例,十年一修,人年十五以上乃载。今不限年之长幼,尽收于谱,以吾宗谱牒荐罹兵燹,自宋迄明残缺者数百余年,修之甚不易也。
右凡例二十三则。
永乐二年甲申二月裔孙贵昌谨志
(李芹等纂修《浙江缙云李氏宗谱》1932年木活字本)
说明:
1. 完整保留原文注释符号(如〔祧〕替代〔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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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诗歌部分保留原有分行格式
4. 括号内保留原始校勘记
5. 年代标注统一使用中文数字
6. 专业术语(如"五服""昭穆")等专有名词不作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