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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12天前
鄌郚史志总编

明·王尚珪丨谱法

  谱 法
  明·王尚珪

  一、重本支
  礼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凡子孙分派,离百世之后,必首称曰“万八公第几世孙”。取于明,于千百人之身,其初由一人之身也,亦犹木同根、水同源之义。
  二、明谱属
  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凡九族娶妇,必谱曰“娶某氏”;嫁女必谱曰“适某氏”,取以广爱也。
  三、尊齿爵
  齿爵者,皆天下之达尊,况爵以事君,尤为孝之大。故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于世系,总纪下。”凡有高年者,谱曰“寿几十”;有官者,谱曰“仕某官,任某处”。谱及乎此,其亦尊有爵、重齿考之意也。
  四、避名讳
  传曰:“讳名不讳姓。”世人多有以先祖之名,复命其子孙而不古。人所谓,父母之名耳可得,开口不得言,况祖宗并讳,岂理也哉。凡为子孙命名,为当稽譄先世,始有别焉。
  五、尚同姓
  长乐康伯陈先生曰:“鬼神不歆非类。”凡委己性而胃人姓者,或妄一户贯而溷其宗,或盲字螟蛉,昵其族类。或如鄫人之立莒公子,或如贾人之讳谥,或以他人孕妊为己出,或公取他族苗裔养为己子,率非古人保姓受氏之道。以祝非类,是乃自绝,凡此者,谱止终其身,子孙则不及。所以尚同姓也,着尚同姓,则子孙可以攀富贵,而遗贫贱者矣。
  六、励正行
  士农工商,民之经业。子孙不务此,而弃之。父母为僧道者,不录。
  七、守家法
  易曰:“闹有家,悔亡。”为人子、为人妇、为人臣、为人兄弟有戏行辱亲者,则勿谱,有孚威如,所以终吉。
  八、保遗训
  传曰:“圧王之训,如韩文公戒子读书,城南诗曺大家之女戒,皆训之大者也。”为人子孙者,当守而不坠,苟有训而不能保者,岂可谓者贤子孙者乎?
  九、纪有功
  夫人逳家运之中,征父祖田园、墓舍,不幸为强有力者吞并而去,积愤地下,头不能伸,子孙不能为之敌忾。或以财赎,或以讼讦,使先业克复,则其功大矣,可以不纪其名为后世劝耶?
  十、择婚娶
  凡嫁女必门户相适。娶妇必谱曰:“良善、着声”,二者不之择焉,则婚姻未有不悔者矣。择之一字,最宜详慎。虽天缘有定,而贫贱断不可以为婚。
  十一、严欺凌
  少凌长,尊压卑,皆送德也。传曰:“去顺忤逆,所以速祸也。”凡族中,有长少不相安,尊卑欲相踰者,皆骨肉相残,人伦大变也,切宜戒之。
  十二、辨少长
  行次所以辨少长,世人合祖纪之多紊。今只依吴海先生,以一世为一行,吴海自少至长,从一起数,仍于五行中取一字,别之五行,以相生为次,世世相承。五行,如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循环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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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1楼] 发表于:12天前
鄌郚史志总编
  明·王尚珪《谱法》释译
  东院诗礼
  一、重本支--重视本宗支系
  《礼记》有言:建立仁爱之道要从亲近自己的父母、兄弟等亲人开始。《孝经》言: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与此呼应。通过亲亲之爱的推广,教化百姓形成家族和睦、社会和谐的风气。如《论语》“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所示,则亲亲之爱乃是仁德的根基。
  树立恭敬之心要从尊崇长辈与师长做起。《礼记·曲礼》强调“年长以倍则父事之”,体现了长幼有序。由此引导民众形成尊卑有序、顺应礼法的社会秩序。
  凡是子孙分派繁衍,即便历经百世之后,在记载族谱时,都必定首先要称“是万八公的第几世孙”。这是为了彰显,即便历经千百代人的繁衍,追溯根源,最初都是由一人之身发展而来,就如同树木同根、江河同源的道理一样。
  二、明谱属--明晰谱系亲属关系
  能与父母家族的亲属和睦相处,才能真正体现孝道。在儒家看来,孝道不仅在于侍奉父母,更在于维系整个家族的和谐关系。
  传统家族谱牒对此有着严格的记载规范:本族男子娶妻必记“娶某氏”,女子出嫁必记“适某氏”。这种详实的婚嫁记录,不仅明确了家族间的姻亲关系,更成为维系宗族团结的重要纽带。它体现了儒家“亲亲为大”的伦理思想,通过血缘和姻亲的双重联系,不断巩固和扩展家族网络。
  这种传统的记录,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亲族间的和睦友爱,让孝道精神在更广泛的家族关系中得以延续和发扬。
  三、尊齿爵--尊崇年长者与有爵位者
  年长者与官爵显达者,向来都是社会伦理的标杆与秩序的象征。在儒家伦理中,士人以官爵报效君王,不仅是履行臣子本分,更是将孝道从家庭伦理升华为家国责任。正如《孝经》所言:“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以个体通过成就功业、恪守道义,将个人荣誉转化为家族荣耀,最终沉淀为族谱中的永恒印记。
  在传统族谱的书写规范中,高寿长者被郑重标注“享寿几秩”,以凸显其人生阅历与德行积累;出仕为官者则详细记载“任某官、治某地”,既彰显其政治功业,亦昭示家族的社会地位。这种书写传统,既是对“尊老敬贤”礼法的具象化实践,也是对“家国同构”理念的微观呈现,通过族谱这一“家族纲常”,将年齿之尊与爵禄之贵转化为可传承的伦理资本。
  四、避名讳--避讳祖先名讳
  《礼记》中说:“名讳可以避,但姓氏不必避。”然而世间之人,常常有人用先祖的名字来给子孙取名,这实在不符合古制。人们常说,父母的名字只能心里知道,不能随意说出口,更何况是祖宗的名讳,这样做哪有道理可言呢?所以,凡是给子孙取名时,应当认真查考先世的名讳,这样才能有所区别。
  五、尚同姓--崇尚同姓血脉
  长乐康伯陈先生曾言:“鬼神不享非类之祭。”他痛陈世间种种悖乱宗法之举:
  1、妄改姓氏以攀附:有人为求富贵,罔顾自身血统,冒认他人姓氏为祖姓,如张姓强称李氏之后,或伪造户籍以混入望族,妄图借他人门第之荫蔽。
  2、 螟蛉过继以乱宗:有人仿效《诗经》“螟蛉有子,蜾蠃负之”的典故,盲目收养异姓子嗣,强令其改姓归宗,实则割裂血脉本真,以虚名维系“族亲”关系。正统礼制:收养异姓子嗣需经“三书六礼”等仪式,且需立下“过继文书”,载明其非本族血脉。如《大明律》规定,过继子不得承袭本家香火,仅可继承养父财产。
  3、异姓立嗣以悖礼:或如春秋鄫国之君,舍弃同姓公子,立莒国异姓公子为储;或如商贾为避谥号之讳,篡改祖宗名讳以攀附权贵,皆属“立异姓以乱宗庙”之举。
  4、偷梁换柱以窃嗣:更有甚者,将他人之子谎称己出,或公然盗取他族苗裔为己子,此类行径彻底背离古人“保姓受氏”(守护本族血脉与姓氏)的伦理根基。
  总之:以异姓之嗣祭告祖宗,无异于自绝于宗族。凡犯此乱象者,其本人仅被载入族谱至终老,子孙后代则永世不得入谱。为何族规如此严苛?盖因“尚同姓”乃宗族存续之根本。显贵可攀附,贫贱不可遗。若任由异姓混入,则富贵者可借族谱伪造门第,贫贱者反被排除于宗族之外,族谱终沦为权势者的“造假工具”,而非血脉传承的“真实档案”。族谱之贵,不在“攀龙附凤”,而在“正本清源”。
  六、励正行--激励正派品行
  士、农、工、商,是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职业。若子孙不继承祖业而放弃本分,或父母出家为僧为道者,家族谱牒不予记载。
  这段“谱法”体现了儒家“四民分业”的伦理观和家族传承思想。其一强调“四民世守其业”的社会责任;其二维护“慎终追远”的家族伦理;其三彰显“明人伦”的儒家正统观;谱牒“不录”的惩戒方式,实为《礼记·郊特牲》“礼之所尊,尊其义也”的具体实践。
  七、守家法--恪守家族法度
  “王假有家,悔亡”摘自《周易·家人卦》。意思是:若能以至诚之心治理家族,使上下和睦、礼法森严,则家族危殆可消,悔恨自除。凡为人子、为人妇、为人臣、为人兄弟者,若行为放浪无度、辱没亲族(如忤逆父母、淫乱家风、背主卖国、兄弟阋墙),则此类人名不得载入族谱。唯有以诚信立身、以威仪持家,方能令家族终获吉祥、后世永享福泽。
  “四不载”之禁:
  1、为人子者:忤逆不孝。《孝经》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忤逆父母者,族谱除名。
  2、为人妇者:淫乱失节。《女诫》言:“妇德有四行,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淫乱者失德,必遭弃逐。
  3、为人臣者:背主卖国。《忠经》云:“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履,莫大乎忠”,叛国者乃“宗族之耻”,必除名。
  4、为人兄弟者:阋墙争产。《诗经·小雅》言:“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内斗者自毁宗族,必严惩。
  八、保遗训--珍视祖先遗训
  古训有云:“先王圣贤的训诫,譬如韩愈《符读书城南》告诫子孙读书之文、唐代曹大家《女孝经》班昭对女儿的教诲之篇,这些都是传世垂范之‘大训’。”作为子孙后代,应当恪守这些遗训,薪火相传,若有人承继了祖先的遗训却不能好好珍视、躬行践履,甚至使之湮灭无闻,这样的人又怎能称得上“贤良子孙”呢?
  九、纪有功--记载有功之人
  世人若逢家族兴衰变故,眼见先辈辛苦经营置办的田产、墓地、宅邸等财产,被有权有势的人强行侵夺吞并,先辈因此含恨九泉,子孙却无力抗争。然而,此时如果有人能够凭借财力赎回田宅,或以律法讨回公道,终使祖业重归宗族,那么这个人的功劳就能堪比“续命续宗”,岂可不将其名字和事迹载入族谱,以此来激励后世子孙呢?
  十、择婚娶--谨慎选择婚配
  凡是嫁女儿,一定要选择门当户对的家庭。娶媳妇时,婚书上一定要写明“良善、着声”(即品行善良、名声良好),如果在这两方面不加以选择,那么这样的婚姻很难不让人后悔。所以,在选择婚配时,一定要谨慎细致。虽然婚姻之事有时要看天意缘分,但无论如何,贫贱之家绝对不能与之结亲。
  在中国传统社会,婚姻从来不只是两个人的结合,而是关乎两个家族的大事。这种观念在儒家经典中有着深刻的体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择配准则。
  首先,“门当户对”是最基本的原则。《周易》强调“妇人贞吉,从一而终”,《礼记》则指出婚姻是“合二姓之好”,既要“上事宗庙”,又要“下继后世”。这种观念要求双方家庭在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等方面相匹配,正如孟子所说,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结合是会被人轻视的。
  在具体择偶标准上,古人特别看重“良善”和“着声”两点。“良善”对应《诗经》中“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品德要求;“着声”则体现了《礼记》提出的“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四德标准。这种对品德和家声的双重考量,反映了传统婚姻观的全面性。
  传统婚姻还有严格的程序规范。《易经》阐明了“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男女然后有夫妇”的伦常次序,《礼记》则规定“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这些规范既确保了婚姻的严肃性,也维护了社会秩序。
  传统观念主张“贫贱不婚”。这并非简单的嫌贫爱富,而是源自《论语》“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的荣辱观,以及《孟子》“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的门第观念。古人认为,婚姻要建立在双方家庭都能“克明俊德”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易经》所说的“正位乎内”的家庭和谐。
  从更深层次看,这种婚姻观体现了“家国同构”的思想。《礼记》说婚姻要“合二姓之好”,《中庸》指出“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大学》所倡导的“家齐而后国治”的理想社会秩序。
  十一、严欺凌--严惩欺凌行为
  年少者欺凌年长者,卑幼僭越尊上,尊贵者压迫卑微者,这都是有失道德纲常的行为。《左传》中说:“背弃正道、违逆伦常,只会招致灾祸。”意思是:“背离顺从之道,做出忤逆之举,这样只会加速灾祸的到来。”在宗族内部,凡是发生长幼失序、相处不和睦,尊卑颠倒、想要逾越本分等情况,都无异于骨肉相残,是人伦关系的严重扭曲的表现,务必要引以为戒。
  十二、辨少长--辨别长幼次序
  中国传统家族谱牒中蕴含着深厚的伦理智慧。明代学者吴海先生创制的五行世系排列法,至今仍被许多家族奉为修谱圭臬。这种方法将每一世代设为一行,自始祖起依序排列,并巧妙运用五行相生的原理来区分世代,既确保了长幼有序,又暗合天地化育之道。
  这种谱法的精妙之处在于其严整的体系性。它以金、水、木、火、土五行为序,世代相承。第一世属金,第二世属水(金生水),第三世属木(水生木),第四世属火(木生火),第五世属土(火生土),如此循环往复。这正体现了《周易》“生生不息”的哲学思想,也符合《尚书》所载的五行相生之理。
  结语:
  王尚珪所撰《谱法》,实为族谱修撰之纲领、家族秩序文化传承之要规,意义重大。其如《礼记》所言“修身齐家”之具象,规范族人言行,凝聚家族精神内核,是家族绵延之纽带。当今,《谱法》蕴含的尊老爱幼、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等儒家价值观,恰似《论语》“仁义礼智信”之体现,熠熠生辉,为族人立行为道德之标。时代虽变,家族根基传承不可忘。我们当珍视《谱法》,传承优良传统,让古智焕新彩。亦要结合时代创新,使其适现代之需。愿《谱法》如明灯,依儒家之思,照亮家族前行路,引领族人迈向美好未来,令家族荣耀精神代代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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