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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20-03-06 20:16
鄌郚史志总编

昌乐县东圈汉墓

  昌乐县东圈汉墓
  昌乐县东圈汉墓,位于昌乐县城以东约十公里,孤山东麓,一小山的顶端,土俗称其为峨山,又有名为齐王坟者。它西依孤山主峰,东临溎河,北不远为胶济铁路实地踏察表明,原墓封土东西长约近百米。南北宽约八十米,高约八米,分层夯筑而成,非常硬实。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当地群众在此大规模动土,先后暴露出三个墓口和一个车马坑。 X
  调查中发现,墓葬和车马坑均有盗洞,被盗迹象明显。为了避免再次被盗,确保文物安全,由市县两级文物工作者联合,分两次对其进行了抢救清理,取得了一批重要文物资料。
  三个墓口东西向呈一字形排列。为了工作的方便,我们按发现时间的先后,由右至左分别编为M1、M2、M3。M1位于最东部,M2居其中,最西一墓为M3;中间间隔约十五米,基本呈正东西方向排列。车马坑南北狭长,位于M2前面左侧,与三座墓葬一起构成一个不规则的“T”形。这种布局方式,很有地方特色。在山东地区为仅见,在国内也未曾有过报道。
  三墓的结构基本相同,均由墓道、甬道、前室、后室和围绕后室的东西各一耳室、北面两耳室组成。墓道,竖井式,方形,边长四米,底部距墓口约十二米,纵向垂直开凿于石灰石之上,修凿整齐;内部采用边长一米,厚三十厘米左右的石板逐层封填直至墓口;除M1之四壁完全利用原生石外,其余二墓均用制作规整的条石垒砌墓口,非常规整;甬道,南北向,连接南北墓室,长六、宽一点六、高二点七米左右。M3系凿至十米左右时找平,再利用原生石从中间下凿而成;M1、M2则是由条石砌至需要的高度而成;甬道的顶部则以长条石板侧立封顶;这种立石,除能起到承托其上近十米厚的石板的作用外,也使这进入墓室的必经之道,显得严密异常和牢不可破;前后墓室和四个耳室,基本为长方形,顶部微弧,直壁直角或圆角,室顶和室壁多数修凿整齐,地面也比较平整,在进入耳室的门口,都留有在原生石上凿出的门槛、门框、门臼,并发现有木门痕迹,可知当时安有木门;前室较低矮,一般长四米,宽三点五米,高二米左右;后室是主室,宽敞明亮,一般长五点五、宽五、高三点五米左右;四个耳室则是东西耳室较大且宽,单个面积一般在十二平方米左右;北面的耳室则是低矮窄小,单个面积最小的不足二平方米,大的可达五平方米;连同墓道在内,每墓的面积均在七十平方米以上。车马坑没有下挖,而是在地面上用未经修整的片石,砌成围栏。围栏呈长方形,南北向,长二十米,宽四点五米,高二点三米,总面积约九十平方米。
  这种洞穴式古墓,有专家将其归于崖墓一类,其实不然。崖幕是开凿于山崖上可横向进入的洞穴墓。如曲阜九龙山汉代洞室墓,它依山横向穿凿,有长长的墓道、甬道、前后主室、侧室、耳室,甚至还有壁龛。十分明显,这种形式的洞室墓,不属于同一类型,不能同日而语。就目前所知资料来说,临淄稷山古墓的修建特征,与东圈汉墓基本相同。它也是在一山顶之上穿凿竖井式墓道,至需要的深度后,在北壁东侧向外平行开凿出墓室。只是其建造规模,平面布局规则,墓室布局的严谨一致,以及建于地表的围栏式车马坑等,都不能与东圈汉墓相比。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墓室结构及车马坑的建筑方面这一点,昌乐东圈汉墓起码在目前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它将进一步丰富汉墓研究的内容。
  古人建墓,特别是王公显贵建墓,大抵寓意和模拟地面建筑。墓道,一般来说,象征通向宫宅的大道;甬道当是过道,是连通居室和其他辅助设施的必经之道;前室是辅助设施;后室类今之大厅或天井;四个耳室则类今之居室和储藏室,起着卧居和置放日用器具的作用。这只是概而言之,具体到每一室,却有明显的差异。这即是说,处于同一位置的墓室,所排的用场却大不一样。如M1,前室发现车马明器,说明是置放车马之所;西耳室残存木棺灰、棺钉等,说明棺椁就置放此处;东耳室残存陶器和漆器残片;北面西耳室发现厚厚灰烬,灰烬中残留封泥印、五铢钱和箱笼一类器物的铜制附件;北侧东耳室发现类似衣物的灰烬和器具附件,说明这三个耳室均作存放日常什物之用。M2,他的车马置于地面,前室就作了存放兵器和其他物件的仓库,清理时在此发现好几把残损的铁质断剑;在M1中置放棺椁的西耳室,在这里却用于存放漆器,厚达零点三米的漆器灰烬,说明此室专放漆器;在M1中存放陶器漆器的东耳室,在这里却用于盛放棺椁,在此室的灰烬中,残存有玉衣片、少许金丝、镶棺玉板和小型玉饰件等,可惜遭受破坏和火焚,已全无规制可言;而北面两耳室;西室灰烬厚达零点二米,灰烬中残留箱笼附件,存放的也是日常用具;东室有厚厚的尚可分出层次的布匹灰烬,存放的也是生活必备之物;相比之下,M3各室的用场更是不同,它的前室如同M1,置放缩小的车马明器;它的西耳室仅发现一件石磬并朽木痕迹,可能是安置石磬的地方;它的东耳室则用于置放棺椁,在此室的灰烬中,发现玉衣片、镶棺玉板及一些小件玉器;它的北面两耳室、西室内没有灰烬,仅在一角残留一件扁钟,可能系支放钟鼓之处;东室则是厚厚的漆器灰烬,可见是专置漆器;在每座墓的后室都发现一些镏金铜构件,它的用途可能只是用于支架帷帐,如果推测不误,后室大厅当是其理想的架构之所。
  各相同位置的墓室,所排用场的不同,提示我们有两个问题,应加以认识。首先是棺椁,M1和M3所置位置正好相背,但其所面向的却是位于中心地位的M2,凭此一点就能说明M2应是主墓,M1和M3则是从墓,主从关系明显。这应是当时社会男尊女卑思想,在丧葬制度上的反映;其次,其他各室所排用场的不同则说明在墓室的使用上没有定制,比较灵活。由此也可间接证明,当时建墓,其墓室的多寡,也不可能有定制,只是按造墓者经济基础和随葬物品种类的多寡而定。这就是为什么同时期但不同地区,甚至是同地区也同时期的墓葬,在形制上差异很大的主要原因。
  墓葬和车马坑,虽经盗掠和焚烧,但还是残留了许多有价值的文物。据统计,M1出土文物近二百件,可分铜器、铁器、玉器、陶器等五个类别。其主要器形有铜灯、铜仪仗首、铜筒形构件、铜承弓器、铜素面壁、铜龙形勾饰、猴形饰及铁勾、铁环、玉环、陶罐等。除此,还出土封泥八十多枚、五铢钱近千枚。其中,铜器多镏金,铸工精良,有许多是具有历史研究和欣赏价值的佳品。如印文为“淄川后府”的封泥和刻有“淄川官谒右般北宫豆元年五月造第十五”铭文的铜灯,是研究墓葬主人的可靠资料。又如龙形勾饰,为牛首,上着一对小耳,虎身作成平卧状,虎尾长且上翘,尾尖上弯成勾形,爪子敦实锐利,三爪平置,一爪翘起,背部饰凤凰纹图案,整体作匍卧回首状,造型别致,勘称铸铜工艺的佳作。另外,在墓道封堵石中,发现在一件粗糙的石面上阴刻而成的鹤鸟衔鱼画像,鹤鸟高足微曲,两爪着地,细长身微下倾,长颈上扬,口衔一鱼,似作挣扎状,构图简拙,颇具劲道,虽刻工粗糙,却十分生动传神。M2出土铜器、铁器、石器等文物一千多件。分类而言,铜器有灯、提梁桶、驽机、案足、环、铃、铺首、带勾、盖弓冒、器座、熊形饰、嵌绿松石铜人及漆木器附件等。尤以嵌绿松石铜人最为罕见。该铜人通体镏金,作蹲踞状,面部圆润,表情温厚,微露笑容,在其身体的关键部位镶嵌玛瑙、绿松石等十多粒,是铸造和镶嵌工艺相结合的珍贵标本,铁器锈迹斑斑且皆残缺,可辨识的器形有凿、剑、匕首、铲等,均为习见文物;石器除一件沉积岩红花石圆形器座外,其余皆是不能复原的石磬碎片,亦无精华可言。值得加以介绍的是各种玉质器物。这里出土的玉器,可分玉衣片、玉璧、玉镶嵌件等几类。玉衣片,计有一百六十多片,有大小不等的长方形、方形、三角形、不规则四边形、五边形等,根据形状的不同,分别钻有三至五个细孔,这些玉衣片,多是从盗洞口处拾得,说明是盗后所遗。从在灰烬中发现的金丝痕迹判断,是金缕玉衣片无疑;玉璧,亦存残片,有青玉和白玉两种,青玉璧个大,体厚,纹饰分两层,外层为龙纹,内层蒲纹或涡纹,雕刻琢磨较粗,刻线内多留有毛边,白玉璧,个小,体薄,刻饰谷纹,刻工精细,手感滑润;镶嵌件仅为碎片,在盗洞的填土中则发现有完整标本。有方形和长方形两种,方形每边长零点三米,长方形长边为零点三米,短边长度不一,均系切割而成,割痕清晰;小型嵌件为白玉,种类较多,有桃形、圆形、三角形、菱形、长条形等,个别的在一面刻有云气纹图案。
  另外,还出土五铢钱币七百多枚。可能是埋葬者身份不同所致,或是因盗掠后出现的特殊情况,M3所出文物,与其它二墓有较大差别。M3存留的铜器,有钮钟、铺首、树形多盘灯残片,残铜镜及漆木器附件等。共中钮钟一件,通体镏金,精致实用,音质清长,是汉钟之不可多得的标本,存留的石器,有石磬一件,余皆为碎片,这件石磬系用沉积细泥质岩制成,工艺细致,音质清脆,亦是极少见的汉磬标本,存留的玛瑙器,有圆扣形镶嵌件和贝币形饰件,这种玛瑙币,精工制作,出土和传世品都极为罕见,因而特别珍贵,存留的玉石器,有玉衣片和镶嵌件,玉衣片共计千片之多,有大小不等的方形、长方形、三角形、梯形、不规则四边形等,在每一边角,均钻有可连缀的细眼,镶嵌件又有大件和小件之分,大件如镶棺玉板,共清理出约十平方米之多,浅黄兰色,背面多有割痕及膏泥痕迹,正面中心图案作成壁形,壁的内部有的空白,有的刻以蒲纹或涡纹,壁的四周空处,用阴线刻出变化多端的云气纹,在背面还发现有从第一到几十不等的各种编号,可惜是极少完整且又被火烧焦,不能进行复原;小件皆是白玉亦呈各种形状,圆形、半圆形、条形、菱形等多种多样,特别发现两件透雕双龙驭云饰件,其中一件保存完整,背后残留膏泥痕迹,正面龙身刻线细如毫发,流畅圆润,细腻传神,应是当时高超琢玉水平的代表性作品,另外还发现一件刻以回形纹的玉镯,白润如脂,精细可人,可惜这也是一件残品。可能是埋葬时未认真排列,草率从事之故,也可能系夯筑封土时夯打所致,车马坑内马的排列十分不规则,车也看不出一点规律,而且都已腐朽。根据中间保存较完整的一段分析,大约埋葬十四至十八匹马,六至八辆车,马头均装以复杂的铜饰片,车子均漆以红漆,个别车装有伞形盖,其金属车件也以镏金装饰,因此可以肯定,车马亦有主从之分。在此发现的车马器共六百多件,有车车惠 、车车义 、车辖、盖弓冒、承弓器、仪仗首、猪首形轭角、带扣、当卢、泡饰、铃、竹节形管器、齿形构件等。其中仪仗首,作怪兽蹲坐状形,兽体扭曲,巨口獠牙,利爪显著,充分体现了死者生前的威严,另有车车义 四件,其上部装饰图案作透雕式,山峰形,中心峰峦突出,两侧各一怪兽,扭身侧卧于地,仰首相望中间峰峦,构思奇巧,铸工精良,是工艺品也是车马器中的罕见作品。
  现在让我们对这座墓葬的主人进行必要的分析考证。首先,能够直接表明墓主身份的铭文,有封泥印文“淄川后府”,铜灯铭文“淄川宦谒”,“北宫”及漆器底部的“淄川北宫”等。“淄川”当为淄川国,“后府”当是淄川国王后府的简称,即在古迹俗语习称的后宫、北宫等,据《周礼·天官内宰》郑注“北宫,后之六宫,谓之北宫者,系于王言之”的解释可知,后府和北宫即是后宫,“宦谒”当是“宦官令”和“谒者令”的简称,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宦官令”掌宦官之事,“谒者令”掌主报中章,这两种官职皆是皇后宫的属官。西汉时期,诸侯王国制同京师,有与朝廷相同的官制,虽然这些铭文,仅是只言片羽,但它提供的信息,却是真实可信的。它既然提到淄川国王后府和其他官职,说明它与淄川国的密切关系,说明这座墓葬的主人极有可能是淄川国某王及王后。其次,工程浩大,也是一显著特征,它凿于岩石之中,有高大封土,有很深的墓道,有大块的方石填塞于墓道,有多个层次的墓室,有随葬真车真马的车马坑和大量珍贵华丽的文物,这无疑是权力和财富的象征,是一般平民百姓和地主商贾所不能及的。按通常规律而言,非王侯显贵莫属。特别是联系墓内发现的镶棺玉板和金镂玉衣,再联系典籍如《西京杂记》关于“汉帝及诸侯王葬,皆珠襦玉匣,形如铠甲,连以金缕”的记载及《汉书》中关于皇帝王侯埋葬用“玉衣”的记载;《后汉书》中关于皇帝玉衣用“金缕”诸侯王、列侯、贵人、公主用“银缕”的记载,我们就会进一步清楚墓主人之身份。如果根据铭文和墓葬规模,我们只能大致推知其为淄川国的某王及后妃或是列侯显贵之墓的话,根据金缕玉衣这一物证,我们就会非常有把握地判定墓葬主人非淄川国某王及后妃莫属。
  关于淄川国,典籍中有较准确的记录。据《史记·齐悼惠王世家》、《汉书·诸侯王表》记载,淄川国于汉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始封,以齐悼惠王子刘贤为首王,后来刘贤参与吴王刘濞的叛乱,伏诛。朝廷即徙济北王刘志为淄川王,自志以后子孙相传,历八王。到新莽政权二年(公元前10年)国除,前后共历一百七十多年,当时,淄川国都剧,即今寿光市纪台。现在的昌乐城以东地区,距纪台不过十几里,很可能是王族显贵造坟起陵的理想之地。了解了这一点,对淄川王墓在昌乐附近发现,也就没有可疑惑的了。
  我们既已确定其为淄川国某王及王后之墓,但在没有明确纪年文物可据的情况下,它具体到哪一位王及王后,是相当困难的。但也并非无线索可寻,根据已知的可比较的资料,首先确定相对年代。我们在编号M1的墓中,发现了一幅鹤鸟衔鱼图案,阴刻于粗糙的石面之上,画面简约古拙,明显处于汉画像石的初始阶段。基本相同的画面,在满城汉墓二号墓的陶盘上也多有发现,说明是当时流行的题材;在编号M2的墓中,发现双层纹饰的青玉璧,外层夔龙纹,内层蒲纹或涡纹,刻线中尚保留白色刻痕和细粉末,如同新雕一般,应是专用于随葬的明器。相同特征的玉璧,在满城汉墓的一二号墓中都有发现。由此可大致推知,东圈淄川王墓与中山靖王墓的年代,即使不同时,相去应不会很远。在一般情况下,钱币是据以断代的理想资料。昌乐淄川王墓的三座墓葬,共出土五铢钱币近两千枚,细审之,皆是铸工精良,钱纹清晰,币型规整之精品。
  其中绝无“不净边廓,留有‘毛边’,尚有半两气韵”的郡国五铢(1)。这种现象,只有在汉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悉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钟官、巧技、辨铜)铸钱,“非三官钱不得行,郡国前所铸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2)的政策推行之后,才能出现。故淄川王墓年代的上限,不会早于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另外,这些钱币中,亦无一例剪轮和延环五诛,根据此类五诛,始见于汉昭帝的历史事实,知其时代的下限,当不会晚于昭帝。因此,昌乐淄川王及后妃墓的相对年代,应定在西汉武帝元鼎四年至昭帝期间。
  查《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和《汉书·诸侯王表》可知,卒于汉武帝元鼎四年至昭帝期间的淄川国国王有两位。其一为靖王刘建,其二为顷王刘遗。刘遗系刘建之子,武帝元封二年(前109年)即位,卒于昭帝元平元年(前74年)。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也是汉昭帝统治的最后一年,这一年顷王刘遗在位已长达三十五年,如其墓所出近二千枚五铢钱中,不见一例剪轮或延环五铢,则不合此两种钱始见于昭帝期间的历史事实,故墓主人为刘遗的可能性不大,应予排除;刘建,淄川王刘志之子,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即位,卒于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在位二十年。我们推定其为东圈淄川王墓的主人,与前面所言跟中山靖王刘胜夫妇墓埋葬时间比较,相去未远的结论相合,与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币制改革后的钱币情况相合,当然,其墓塚气魄的浩大,随葬器物的精美豪华如金缕玉衣及车马等,与汉武帝时期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更是吻合。所以淄川王墓埋葬的当是靖王刘建及其后妃。
  最后,谈谈该墓的被盗问题。这座淄川王及后妃墓,系并穴合葬形式。它纵向开凿于石灰岩石之中,深达十几米,竖井式墓道中全部用大片方石平铺填塞,其上还有高大且夯砸坚硬的封土,可谓坚固,但还是未免被盗厄运。盗墓者找到墓口以后,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在墓口的一角,凿出长二、宽一米的盗洞,进入墓室。能拿的拿走,不能拿的尽皆砸碎烧毁。如M1的陶器、M2和M3的石磬和镶棺玉板等,几乎全是碎片,无一能够复原。最不能使人理解的是盗墓者的焚烧行为,它们将每室的可燃之物尽皆点燃,所以清理时,映入眼帘的都是灰烬。帷帐、棺木、漆器、衣物、箱笼无一幸免。甚至连玉板、玛瑙小件、连缀玉片的金丝亦被烧焦融化,可谓是玉石俱焚。
  《三国志·文纪》云:“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形也。”如果说,焚烧棺室是为了取得金缕的话,焚烧毁砸其他墓室,则反映了盗墓者一族的一种变态心理,是一种变态心理支配下的恶作剧。史载和现实资料互证,基本可反映出当时破坏性盗墓取宝的社会现象和导致产生这一现象的厚葬之风是多么令人所不齿。从这点讲,昌乐淄川王墓的盗掘焚烧,也将为我们研究考察当时腐朽的丧葬制度,以及节丧思想的发生与发展,提供新的资料。
  昌乐文管所丁露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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