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君解释“关于昌乐骨刻文之事的严重声明”一文中的7个问题
新浪博客“关于昌乐骨刻文之事的严重声明”(原题目为“一封待发给山东大学的关于昌乐文化的严重声明” ,以下简称“声明”),该文发自肖xx“昌乐聚宝轩”私人博客,但通篇是以昌乐县政协的口气在说话,没有署名。“声明”中只说“你校(山东大学)刘xx同志”,没有提我的名字。但通览全文所说之事,都与我有关。所以,我有必要对“声明”中所说7个问题做些解释:
一、“声明”说:“他在多种媒体上说,他是昌乐骨刻文的发现和鉴定者,鉴定倒可,是我县政协邀请他来鉴定的,但说是发现,他这是明显不对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骨刻文这种刻字骨头,上世纪五十年代就经常在文物考古工作者手铲下出土,上世纪九十年代内蒙赤峰市文物爱好者开始收藏这种骨头,本世纪初我省和其它省的许多文物爱好者也开始收集这种骨头,他们有的认识到这是重要的文物资料,但都没有认定这些骨头上的刻划就是中国早期的文字。直到2005年春天我在鉴定济南文物爱好者的一块上面有刻划的小骨头时,才被我发现上面刻划的是字,并认定这是中国早期的文字。2007年7月我又鉴定了昌乐收藏的一部分有刻划的骨头,更进一步确认了我的发现与认定。2009年之前称其为“早期文字”、“东夷文字”或“昌乐骨刻文”,2009下半年我将其定名为“骨刻文”。所以,学术界和新闻媒体公认是我发现了这种早期文字。2008年9月5日《大众日报》发表《刘凤君:解码昌乐骨刻文》一文,文中说:“这场专家研讨会的发起者刘凤君,是这批刻字骨头的发现者和鉴定者。他认为,骨片上的文字是比安阳甲骨文更早的一种原始文字。”2008年12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记者赵秋丽长文《昌乐骨刻文被破译出哪些信息》,文中说:“作为昌乐骨刻文的发现者和鉴定者,刘凤君正全力进行着对这批文物的解码和破译工作。”“ 这意味着中国古文字的出现时间将大大向前推进,甚至已知的中国文字发展史也有可能发生改变。” 2012年11月1日新华网发表“山东大学刘凤君教授发现骨刻文揭示的真谛”,文中说:“刘凤君教授与一般文物工作者和收藏者的差别所在,他们发现的仅仅是重要的骨头,而刘凤君发现的是中国早期文字,这就是刘凤君教授发现认定骨刻文的真谛。”还有许多权威媒体都作过类似报道。
在全国我认识20多位收藏骨刻文的爱好者,我和他们都说过这样的话:“你们是这些骨头的发现者和收集者之一,你们保护了一些文物资料,我是在你们收藏和考古资料的基础上发现了中国早期的文字骨刻文。”
二、“声明”说:“在《昌乐骨刻文》一书上,他在进厂印刷时改成了他是编著,与原先我们商定的合编协议和他为主编也不符”。
2008年7月上旬我以山东大学美术考古研究所所长的身份与昌乐县政协文史委主任刘兴国签订“昌乐甲骨文(骨刻文)研究项目协议书”,协议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甲方(昌乐县政协)负责提供昌乐甲骨文研究项目所需甲骨实物及费用(约人民币25万元)。乙方(山东大学美术考古研究所)负责组织整个整理、鉴定及研究所需有关事宜(整理出版《昌乐甲骨文》、C14测定、论证会、鉴定会和新闻发布会等)。”所以,编著出版《昌乐骨刻文》是我的权利。根据“协议书”规定,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我经过长时间努力,在2008年12月出版了我编著的《昌乐骨刻文》一书。书中详细介绍了出版本书的过程,鸣谢了昌乐县各位领导和国内有关专家教授。这一问题我已在“在灰坑边寻找骨刻文的记忆之三——2008年7月上旬签订“昌乐甲骨文(骨刻文)研究项目协议书”一文中解释清楚。
三、“声明”说:“未经我们同意,他私自改编原《昌乐骨刻文》一书的设计,去掉了王宇信的题字,类似地变成了他的题字,未经昌乐政协和王宇信所长同意,又重新再版《昌乐骨刻文》了,他这是在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