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君解释“关于昌乐骨刻文之事的严重声明”
学术第一,名利其次。
新浪博客“关于昌乐骨刻文之事的严重声明”(原题目为“一封待发给山东大学的关于昌乐文化的严重声明” ,以下简称“声明”),该文发自肖xx“昌乐聚宝轩”私人博客,但通篇是以昌乐县政协的口气在说话,没有署名。“声明”中只说“你校(山东大学)刘xx同志”,没有提我的名字。但通览全文所说之事,都与我有关。所以,我有必要对“声明”中所说7个问题做些解释:
一、“声明”说:“他在多种媒体上说,他是昌乐骨刻文的发现和鉴定者,鉴定倒可,是我县政协邀请他来鉴定的,但说是发现,他这是明显不对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骨刻文这种刻字骨头,上世纪五十年代就经常在文物考古工作者手铲下出土,上世纪九十年代内蒙赤峰市文物爱好者开始收藏这种骨头,本世纪初我省和其它省的许多文物爱好者也开始收集这种骨头,他们有的认识到这是重要的文物资料,但都没有认定这些骨头上的刻划就是中国早期的文字。直到2005年春天我在鉴定济南文物爱好者的一块上面有刻划的小骨头时,才被我发现上面刻划的是字,并认定这是中国早期的文字。2007年7月我又鉴定了昌乐收藏的一部分有刻划的骨头,更进一步确认了我的发现与认定。2009年之前称其为“早期文字”、“东夷文字”或“昌乐骨刻文”,2009下半年我将其定名为“骨刻文”。所以,学术界和新闻媒体公认是我发现了这种早期文字。2008年9月5日《大众日报》发表《刘凤君:解码昌乐骨刻文》一文,文中说:“这场专家研讨会的发起者刘凤君,是这批刻字骨头的发现者和鉴定者。他认为,骨片上的文字是比安阳甲骨文更早的一种原始文字。”2008年12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记者赵秋丽长文《昌乐骨刻文被破译出哪些信息》,文中说:“作为昌乐骨刻文的发现者和鉴定者,刘凤君正全力进行着对这批文物的解码和破译工作。”“ 这意味着中国古文字的出现时间将大大向前推进,甚至已知的中国文字发展史也有可能发生改变。” 2012年11月1日新华网发表“山东大学刘凤君教授发现骨刻文揭示的真谛”,文中说:“刘凤君教授与一般文物工作者和收藏者的差别所在,他们发现的仅仅是重要的骨头,而刘凤君发现的是中国早期文字,这就是刘凤君教授发现认定骨刻文的真谛。”还有许多权威媒体都作过类似报道。
在全国我认识20多位收藏骨刻文的爱好者,我和他们都说过这样的话:“你们是这些骨头的发现者和收集者之一,你们保护了一些文物资料,我是在你们收藏和考古资料的基础上发现了中国早期的文字骨刻文。”
二、“声明”说:“在《昌乐骨刻文》一书上,他在进厂印刷时改成了他是编着,与原先我们商定的合编协议和他为主编也不符”。
2008年7月上旬我以山东大学美术考古研究所所长的身份与昌乐县政协文史委主任刘兴国签订“昌乐甲骨文(骨刻文)研究项目协议书”,协议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甲方(昌乐县政协)负责提供昌乐甲骨文研究项目所需甲骨实物及费用(约人民币25万元)。乙方(山东大学美术考古研究所)负责组织整个整理、鉴定及研究所需有关事宜(整理出版《昌乐甲骨文》、C14测定、论证会、鉴定会和新闻发布会等)。”所以,编着出版《昌乐骨刻文》是我的权利。根据“协议书”规定,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我经过长时间努力,在2008年12月出版了我编着的《昌乐骨刻文》一书。书中详细介绍了出版本书的过程,鸣谢了昌乐县各位领导和国内有关专家教授。这一问题我已在“在灰坑边寻找骨刻文的记忆之三——2008年7月上旬签订“昌乐甲骨文(骨刻文)研究项目协议书”一文中解释清楚。
三、“声明”说:“未经我们同意,他私自改编原《昌乐骨刻文》一书的设计,去掉了王宇信的题字,类似地变成了他的题字,未经昌乐政协和王宇信所长同意,又重新再版《昌乐骨刻文》了,他这是在侵权。”
在2008年7月30日,我们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宇信等专家来昌乐座谈骨刻文,王宇信和与会专家一致同意我发现认定是早期文字的结论,王宇信当场为《昌乐骨刻文》题写书名。但是在2009年8月烟台会议和昌乐宝石广场会议上,王宇信公开说昌乐骨刻文是自然形成的骨花不是文字,为此,我和王宇信发生了激烈的争论。2010年10月28日王宇信作客中国新闻网视频访谈,就“网络时代的汉字文化”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他又明确表示:昌乐骨刻文是“骨头上刻一些花,那绝对不是文字。”所以,2009年12月重印时把《昌乐骨刻文》放在了《骨刻文发现与研究丛书》中,撤掉了王宇信的题字。我是《昌乐骨刻文》的作者,当时和今后都有权对《昌乐骨刻文》进行修订再印或再版。
四、“声明”说:“昌乐政协出资金,他和我们的工作人员拿着样品到北京检测昌乐骨刻文年代,他自己取走了检测报告,他未给我们检测结果。”
2008年12月2日,根据“协议书”中第二条规定,我与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取得联系,请他们测试四件昌乐骨刻文标本,经树轮校正后的年代距今约1800—2400年。这四件标本由于出土时间较长,人为摸动损坏太多,已不属科学测试标本,其测试年代我有权利处理和不采用。
五、“声明”说:“昌乐石祖林,本也是我们的同志和他正式汇报拟邀请他前去鉴定的,已认为是生殖崇拜器物,有人工刻凿迹象,我们都有人证物证的,可到头来也成了他是发现和鉴定人。”
2008年我在昌乐时,昌乐县宣传部、文化局和政协有些人告诉我本县营丘一个地方有很多像男生殖器的石柱,经常有人去祈福求子,有的说石柱是从地里冒出来的,也有的说有人工痕迹。2008年7月22日中午,县政协王泳亮副主席等陪我到崇山去看这些石柱。我看到石柱非常震惊,当时我就宣布:这是远古人类文化奇迹,是龙山文化时期父系氏族社会走向盛期的产物,也是巨石崇拜留下的作品。我发现了这些石柱的真正历史价值,当时命名“石祖林”。陪我去的王泳亮等人,为我发现石祖林而高兴。王泳亮当时就请营丘镇政府保护石祖林。随后向县委和县政府汇报,县委王树华书记对我发现石祖林给予很高评价,石祖林也得到了保护。2008年9月5日《大众日报》发表记者文章,较详细的介绍了我的发现和意义。遗憾的是,2012年8月17日中央10台科教频道《宝都石韵二》,昌乐的讲解人仍叫“石柱”而不叫“石祖林”。
六、“声明”说:“昌乐骨刻文得到肯定后,他又拼凑了一些骨刻,说是寿光出的,未联系寿光的任何一个文化部门,就断然出了《寿光骨刻文》,他这是混淆是非,因昌乐骨刻文本身就包含部分寿光出的骨刻文。”
这话说得太霸道了,说“断然出了《寿光骨刻文》”。我们进行学术研究,出版学术专着,还要经过你允许吗!我出版《昌乐骨刻文》后,通过更广泛的考古调查,发现在今天的淮河流域、黄河中下游和辽河流域的许多古文化遗址都出土过骨刻文,2009年下半年,我在昌乐骨刻文的研究基础上,将其定名“骨刻文”,开始编着《骨刻文发现与研究丛书》,出版丛书的原因和目的,2010年2月24日我在《中国文物报》发表《“骨刻文发现与研究丛书”出版的前生与后世》,文中已做过详细说明。2009年12月我将《昌乐骨刻文》作为丛书第一本重印,2010年5月我出版丛书第二本《寿光骨刻文》,去年1月我又出版丛书第三本《龙山骨刻文》。我们今后还将继续出版丛书的第四本、第五本……。每本专着都发表介绍一部分骨刻文,为社会和学术界了解释读骨刻文提供大量的图片资料,每本骨刻文专着在撰写的长文中都探讨阐述几个骨刻文理论问题。学界给予很高评价。 2012年2月14 日新华网发表记者文章《山大教授刘凤君:骨刻文是甲骨文的主要源头》,文中说:“刘凤君不但发现了骨刻文,而且把骨刻文的一些相关理论研究已阐释清楚,为今后骨刻文的研究提供了可遵循的较为系统的理论指导思想。”“是骨刻文学的奠基之作”。
七、“声明”最后说:“昌乐骨刻文是昌乐的财富,为什么不准我们宣传,非得他指定媒体宣传不可呢? ”
这段话可能指的是2012年的事情。2012年8月17日中央10台科教频道播放昌乐自己录制的《宝都石韵二》,仍将“石祖林”称为“石柱”,没有正确深入地宣传石祖林的历史价值。更可恶的是,有人竟然冒名“山东大学美术考古所副研究员”,为我所造成了很坏影响。为此,我们向昌乐县政府提出了严正声明,并向中央10台科教频道做了详细说明。中央10台科教频道知道真相后表示:他们的网站立即删掉录制片《宝都石韵》。
山东大学美术考古研究所所长刘凤君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