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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1-13 09:24
鄌郚总编

刘梦溪:红学论争

  红学论争
  刘梦溪

  第一次论争:胡适与蔡元培论战
  1921年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向索隐派红学宣战,就中批评的代表人物之一便是《石头记索隐》的作者蔡元培,指出蔡的索隐"是一种很牵强的附会",是猜"笨谜",所使用的方法和结论"实在没有道理".批评的语言是很尖锐的。次年2月,蔡元培在,《时事新报》上发表《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对胡适的批评做出回答,认为自己的索隐"审慎之至,与随意附会者不同".他说:"胡先生所谥为笨谜者,正是中国文人习惯,在彼辈方谓如此而后值得猜也。"并举《世说新语》、《南史》、《品花宝鉴》、《儿女英雄传》、《儒林外史》等著述为例,说明撰述者设谜以飨读者于古有征,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不是什么"笨谜".
  针对胡适的自传说,蔡元培反驳道:"若以赵嬷嬷有甄家接驾四次之说,而曹寅适亦四次接驾,为甄家即曹家之确证,则赵嬷嬷又说贾府只预备接驾一次,明在甄家四次以外,安得谓贾府亦指曹家乎?胡先生以贾政为员外郎,适与员外郎曹頫相应,谓贾政即影曹頫。然《石头记》第三十七回,有贾政任学差之说,第七十一回有贾政回京复命,因是学差,故不敢先到家中云云,曹頫固未闻曾放学差也。且使贾府果为曹家影子,而此书又为雪芹自写其家庭之状况,则措词当有分寸。今观第七回焦大之谩骂,第六十六回柳湘莲道;‘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罢了。’似太不留余地。"这反驳得也有相当道理,击中了自传说的弱点。但不久胡适又进行再商榷,在《跋红楼梦考证》一文中,具体回答了蔡元培的反批评。也许是怕引起学界误会,他在文章结尾处引用了一段亚里斯多德的话:"朋友和真理既然都是我们心爱的东西,我们就不得不爱真理过于爱朋友了。"
  1926年6月,蔡元培为寿鹏飞的《红楼梦本事辨证》一书作序,仍旧事重提,表示赞同寿氏对胡适自传说的批评,并说:"此类考据,本不易即有定论,各尊所闻以待读者之继续研求,方以多歧为贵,不取苟同也。"措词婉曲,但反对考证派的定于一尊之意甚明。
  当时蔡元培是北京大学校长,胡适是北大教授,都是思想界和学术界的领袖人物,他们之间的论争,使人翘首凝眸,格外关注,在红学史上有重大影响。争论的实质,是红学观念和研究方法不同所引起的冲突,不可能很快一方被另一方说服,只不过胡、蔡两人使彼此之间的论争严格保持学术论争的特点,观点寸步不让,却不失学者风度。

  第二次论战:《红楼梦》的地点问题
  俞平伯在《红楼梦辨》中最先提出地点问题,倾向于书中所写的事情发生在北京,但也表示不能遽下断语,搜寻作品的例证,与南方对景的地方也不少。他在写给顾颉刚的信中说:"从本书中房屋树木等等看来,也或南或北,可南可北,毫无线索,自相矛盾。"①因此俞平伯只是提出问题,并没有解决问题。
  1924年4月,即《红楼梦辨》由亚东图书馆出版一年之后,刘大杰在北京《晨报副刊》上撰写商榷文章,提出《红楼梦》的地点在陕西长安。这在当时确乎是出人意表的新见解,因为《红楼梦》的地点之争,向来只有南京和北京两说,从未有人主张写的是陕西长安。刘大杰的证据,主要是书中有几处提到"长安"字样,如第十七回介绍妙玉:"因听说长安都中,有观音胜迹,去年随了师父上来";第三十八回宝钗持蟹赏桂诗;"桂霭桐阴坐举觞,长安涎口盼重阳";第五十六回甄宝玉在梦中说:"我听见老太太说,长安都中也有个宝玉",以及第十五回凤姐为水月庵老尼之事,"假托贾琏所嘱,修书一封,连夜往长安县来"等等。他的这叫观点立即遭到李玄伯的反对,认为《红楼梦》的地点,不过是作者所经历过的各个地方的代表,"谓为南京既非,北京亦不是",当然更不是长安,因为曹雪芹从未到过陕西。至于长安两字,李玄伯解释说:"长安两字常为文人所用,已变成京师之意。文章内或欲模古或避重复,每称京师曰长安。"
  李玄伯的文章,发表在1925年4月20日出版的《猛进》第八期上,5月11日;刘大杰即在《晨报副刊》著文作答。5月 22日,李玄伯又在《猛进》上刊出《再论红楼梦及其地点》一文,继续进行驳难。12月1日,《晨报》出版七周年纪念增刊,刘大杰在《红楼梦里重要问题的讨论及其艺术上的批评》一文中,再次提出《红楼梦》的地点在陕西长安。他并且把文章送给胡适看,胡适说:"据种种的考证,曹雪芹永远没有和陕西长安发生过关系。:他死的时候;确实在北京。书中虽说长安,因古人多称京师为长安的缘故。"⑨但刘大杰并没有接受胡适的意见,仍然坚持长安说。这之前,他还曾写信给俞平伯,结果遭到俞的反驳,认为他的证据是"水中捞月",明确表示"不能赞同",并推荐李玄伯的文章要他看,等于在刘;李论争中站到了李玄伯的一边。
  刘大杰的长安说显然无法成立。特别后来甲戌奉出现,前面有一篇"凡例",明确标示:"书中凡写长安,在文人笔墨之间,则从古之称,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中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使长安说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理由。但这一场关于《红楼梦》地点问题的论争,却很有影响,后来不断有人重提这一"旧话",即使未获‘致结论,也可以起到激发人们的红学兴趣的作用。

  第三次论战:《红楼梦》中的女性是大脚还是小脚
  当1980年国际《红楼梦》研讨会在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召开的时候,唐德刚先生向大会提交一篇论述《曹雪芹的文化冲突》的论文,对《红楼梦》中诸钗脚的问题作了专门探讨,认为曹雪芹对这个问题有意回避,只是在有意无意之间似乎透露出他笔下的美人儿是小脚。这篇论文在研讨会上颇引人瞩目。其实,早在二十年代末,红学界就曾围绕《红楼梦》中的女性是大脚还是小脚的问题,展开过激烈的论争,唐德刚的观点,已有人先他提出过,列举的例证也基本一样。当时;组织这场讨论的主要是北京的《益世报》,后来又发展到《新民报日刊》和《全民周报》,至四十年代还陆续有文章发表。
  这场讨论是由1929年4月14日《益世报》上发表的《红楼梦脚的研究》一文引起的。作者芙萍提出,曹雪芹对女性美的描写无微不至,唯独对诸钗的脚一项绝口不谈,因此这些女子是天足还是缠足,读者感到疑惑莫解。他以第四十九回描写林黛玉和史湘云,一个穿着"羊皮小靴",一个穿着"鹿皮小靴"(脂本作"麂皮")为例,说明似乎是小脚,但又不好肯定一定是小脚,因为天足美中也有所谓"小靴小鞋"和"瘦小如刀条"的说法,第三十六回写凤姐"毗着那角门的门槛子",第五十四回写湘云和风姐都会放炮仗,有人可能看做是大脚的证据,但芙萍认为仍说明不了问题,因为南方女性的三寸金莲,也是很活泼生动的,不能与"一步迈不开的小脚娘"相比。只有妙玉,由于是僧尼,不应该缠足。同样,惜春也必为大脚,依此,则《红楼梦》中确有大脚的证据。他的结论是:(一)在女性脚的问题上,曹雪芹有意把"真事隐去",大说梦话,那些女性美人来自金陵,本应是小脚,但这样不合作者"满洲旗人"的身份,所以莫若不谈。(二)《红楼梦》处处讲影子,节节论真假,这个脚的疑难,正是让世人猜谜以成案,以收到"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妙用。
  张笑侠不同意芙萍的解释,认为《红楼梦》中的女性是大脚,可以举出许多证据。一是第二十三回写林黛玉读《西厢》,站在地上一气看完十六出,说明林黛玉是大脚,不是小脚,否则不会有这样的工夫。二是第二十五回凤姐手持一把钢刀"砍进园来,见鸡杀鸡,见狗杀狗,见人就要杀人",如此勇狂,当不是"小脚娘"的笔力,因此凤姐应该是大脚。三是第二十七回宝钗扑蝶,"倒引的宝钗蹑手蹑脚的,一直跟到池中滴翠亭上",这一句似乎是写大脚女子。四是唱戏的女伶,张笑侠说:"我敢武断她们绝对是大脚不是小脚,因为她们的角色是小脚不好扮的。"
  张笑侠的商榷文章的题目是《读红楼梦脚的研究以后》,载 1925年5月29日的《益世报》。6月29日、30日和7月1日,《益世报》又披载张笑侠的文章,题目是《红楼梦的脚有了铁证》。他说一位叫王梦曾的朋友在书中找到了确证,即第三十二回袭人烦史湘云帮助她做鞋,湘云说:"只是一件,你的我才做,别人的我可不能。"袭人笑道:"又来了,我是个什么,就烦你做鞋了。实告诉你,可不是我的。你别管是谁的,横竖我领情就是了。"史湘云说;"论理,你的东西也不知烦我做了多少了,今儿我倒不做了的原故,你必定也知道。"张笑侠据此推论道:"既然史湘云说你的我才做,别人的我不能,鞋本来是宝玉的,由此处两下对照,可见袭人的脚与宝玉的脚差不多,当然是大脚无疑了。"另一条证据是一位叫陈梦陶的"旗族"朋友告诉他的,说第四十九回描写的"羊皮小靴"与"鹿皮小靴",正是旗族中天足妇女所穿的,不能因为有个"小"字就代表小脚鞋。这后一条证据,从民俗的角度提供的,也许不无道理,但前一条,张笑侠的推论却大成问题。第三十二回是这样写的:
  袭人道:"且别说顽话,正有一件事还要求你呢。"史湘云便问什么事,袭人道:"有一双鞋,抠?垫心子。我这两日身上不好,不得做,你可有工夫替我做做?"史湘云笑道:"这又奇了,你家放着这些巧人不算,还有什么针线上的,裁剪上的,怎么叫我做起来?你的活计叫谁做;谁好意思不做呢。"袭人笑道:"你又糊涂了。你难道不知遭,我们这屋里的针线,是不要那些针线上的人做的。"史湘云听了,便知是宝玉的鞋了,因笑道:"既这么说,我就替你做了罢。"可见,史湘云在答应袭人之前,已经知道鞋是宝玉的。她答应之后又说"你的我才做,别人的我可不能",显然是一种调侃,隐藏着湘云对宝玉的感情上的微妙关系。袭人接下去解释说鞋不是她的,倒是袭人"又糊涂了",未能理解湘云的心理活动。所以张笑侠推论袭人的脚和宝玉差不多,当然是大脚,在事实上不能成立。
  《益世报》上的这次论争,如同所有红学论争一样,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红楼梦》中诸钗脚的问题,仍然是个谜,致使五十年后移居美国的唐德刚先生重又提出这个问题。

  第四次论战:1954年的大讨论
  1954年的大讨论,有政治层面,也有学术层面,我是指学术层面而言。作家出版社编辑出版的《红楼梦问题讨论集》共四集,收1954年9月至1955年6月全国各报刊发表的讨论文章一百二十九篇,第一集和第二集里的文章主要是针对俞平伯和胡适的批评性文字;第三、四集则侧重正面论述《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包括人物形象和作品结构的分析。就学术层面来看,这次空前规模的大讨论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等于对胡、蔡论战以来的红学做了一次全面的反思,对《红楼梦》这部作品重新加以估价,影响颇为深远。
  《红楼梦》的思想性质和思想倾向,曹雪芹的世界观和创作方法,作品所渗透和反映的人民性问题,以及贾宝玉的典型性格和时代特征,是许多研究者集中讨论的问题。还有如何看待刘老老其人,意见也甚是分歧。所以这次大讨论中,实际上包含着不少小论争。当然受政治层面的影响,各种不同意见没有充分展开,使1954年大讨论中的学术论争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第五次论战:李希凡与何其芳的笔墨官司
  李希凡和蓝翎是1954年大讨论的发难者,他们在讨论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尤其认为贾宝玉是新人形象的观点,以及《红楼梦》的思想倾向是明清之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反映,遭到红学界一部分人的反对,其中持异议最力者是何其芳。
  何其芳在1956年写的,《论红楼梦》的长文中,用很大篇幅来诘难以李希凡和蓝翎为代表的强调新的经济因素的作用的观点。为此他考察了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甄、颜元、戴震等清初思想家,认为这些学者的思想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根本不能代表当时新兴的市民阶层。他批评说:"用市民说来解释清初的思想家和《红楼梦》,其实也是一种教条主义的表现。这是搬运关于欧洲的历史的某些结论来解释中国的思想史和文学史。"他还说,这样来解释《红楼梦》,实际上是"老的牵强附会再加上新的教条主义".批评的措词相当严厉。
  李希凡对何其芳的批评没有立即作答,但对何其芳发表的《论阿Q》和《关于诗歌形式问题的争论》两文,却提出了质疑,前者在1956年,后者在1959年。因此,李、何论争不止在红学一个领域。1964年,何其芳在为《文学艺术的春天》一书所写的序言中,就阿Q的典型问题和诗歌形式问题,系统反驳李希凡的质疑,用了一万多字的篇幅。1965年,李希凡在《新建设》杂志发表进一步诘难的文章,两个人的笔墨官司愈演愈烈。1973年,《红楼梦评论集》印行第三版,李希凡在后记和附记中,对何其芳的观点又作了一次总清算,虽主要集中在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典型意义及《红楼梦》的思想倾向上,但由于当时的环境和气氛,何其芳处于不能答辩的境地,正常的学术讨论已无可能。
  本来《红楼梦》的思想倾向和明清之际的思想潮流是什么关系,贾宝玉的身上有没有新的思想的萌芽,纯属于具体的学术问题,研究者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坚持自己的独立看法;但遗憾的是,李、何论争未能在学术层面上深入探讨,反而因环境气氛的影响使双方在感情上出现了隔阂。

  第六次论战:关于"(分瓜)(瓜包)斝"和"点犀乔"
  《红楼梦》第四十一回写宝玉、黛玉、宝钗到栊翠庵品茶,妙玉给宝钗用的饮器叫(分瓜)(瓜包),给黛玉用的叫点犀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红楼梦》的注中,释"卑"为古代的大酒杯,"(分瓜)"、"(瓜包)"系瓜类名,所以颁爬斝就是近似瓜类形状的酒杯;释"乔"为古代碗类器皿,"点犀"用的是李商隐诗’"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典故。
  1961年8月6日,老作家沈从文在《光明日报》上撰文,对人文版《红楼梦》的注释提出商榷。他说明代以来,南方新抬头的士绅阶层中,流行用葫芦或编竹丝加漆作茶酒器,讲究的还要仿照古代铜玉器物,做成各种形态花纹。(分瓜)(瓜包)斝,就是"用爬瓜仿作斝形",而不是人文版注释中所说的"这个卑类杯近似瓜类形状".沈从文说"正好相反",这是就"务实"方面而言,至于"务虚"方面,他认为作者是用此器物隐喻妙玉做作、势利、虚假,因为俗语有"假不假?班包假。真不真?肉挨心"的说法。颁爬卑疑是"班包假".的谐音。至于点犀乔,沈从文说系宋明以来,官僚贵族为斗奢示阔,用犀角做成的酒器,足甚高,中间有白线直透到角顶。书中以此器象征妙玉的"透底假",在手法上使用的会意,与(分瓜)(瓜包)的谐声相映成趣。他认为《红楼梦》第四十一回这节文字:"重点主要在写妙玉为人,通过一些事件,见出聪敏、好洁、喜风雅,然而其实是有些做作、势利、虚假,因之清洁风雅多是表面上的。作者笔意双关,言约而意深。甚至于两件器物取名,也不离开这个主题,前者是谐音,后者却是会意。也可说并非真有其物,可又并不是胡乱凑和;"
  沈从文是文学大家,又是古器物专家,他出面从历史、文物、习俗和修辞几个方面对《红楼梦》的注释进行商榷,提出新解,不独为训诂,同时也是一篇卓见别具的赏析之作,自然会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但由于涉及对妙玉性格的理解,研究者中间也有不同意见。
  1961年10月22日,周汝昌的《也谈"(分瓜)(瓜包)"和"点犀乔",》在《光明日报》刊出,表示赞同沈从文提出的曹雪芹描写这些古怪饮器名称,不限于字面意义。但他不同意说妙五"凡事皆假",理由是《红楼梦曲》中的《世难容》一支,充满了悲愤,没有丝毫讥嘲口吻;是续书把妙玉糟蹋了。他说:"我以为,特笔写出给钗、黛二人使用的这两只怪杯,其寓意似乎不好全都推之于妙玉自己一人,还应该从钗、黛二人身上着眼,才不失作者原意。"宝钗用颁爬卑,暗含这位姑娘的性情是"班包假",与书中"罕言寡语,人谓藏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的描写正合。而"点犀乔",周汝昌说庚辰本、戚序本皆作"杏犀乔",用之于黛玉,则是"性蹊跷"的隐语,不能采取会意的解法,这与书中描写的黛玉"怪僻"、"多疑"、"小性"、"心重"的性格,也相符合。周妆昌还提出,"(分瓜)(瓜包)斝应该是古匏器,而不是忱从文所说的明清时代的葫芦器;"乔"字也没有"高足器"的意思,因为书中明言"那一只形似钵而小",不可能有高足的钵。
  周汝昌的文章发表不久,《光明日报》又刊出了沈从文的致周汝昌书,仍坚持(分瓜)(瓜包)斝是明清器物,与古代爬器不相干。他说古爬器和明清仿斝(瓜包)器他"过手过","说的大致不会太错".关于"点犀乔"还是"杏犀乔",他对"杏犀"一名深表怀疑,写道:"就我所知,谈犀角事诸书,实均无此名色。"而"乔"字,如从实说,他认为肯定是高足器,根据有二:"一、事实上只有这种高足犀角饮器,可还从未见有似钵而小的犀角饮器。谈谈犀角杯品种还是不为白费。二从宇义说,高足铜鼎为‘饼鼎’,高脚木马名‘高跻’,桥字本身也和隆耸不可分。以类例言,还是高足器皿为合。"
  这是一次学术性和知识性颇强的红学学术论争,后来没有继续讨论下去,可能与在两位大家面前很多人都感到知识准备不足有关。

  第七次论战:曹雪芹卒年会战
  曹雪芹卒年问题,是考证派红学的必争之地。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始而提出卒于乾隆乙酉(1765年),在《跋红楼梦考证》里改为甲申(1764年),后来甲戌本出现,根据"壬午除夕"的脂批,复主壬午(1762年)。1947年,周汝昌提出卒于癸未(1763年),从此壬午、癸未两说长期争论不休,前后发表的文章达数十篇之多。
  1962年曹雪芹二百周年忌日前夕,卒年论战达到高潮,仅《光明日报》和《文汇报》,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发表各种不同观点互相驳难的文章十三篇,盛况实属空前。我们不妨看看文章的题目和作者阵容:
  吴恩裕:《曹雪芹的卒年问题》;
  周绍良:《关于曹雪芹的卒年》;
  陈毓罴;《有关曹雪芹卒年问题的商榷》;
  邓允建:《曹雪芹卒年问题商兑》;
  吴世昌;《曹雪芹的生卒年》;
  朱南铣;《曹雪芹卒年壬午说质疑》;
  周汝昌;《曹雪芹卒年辨》;
  吴恩裕:《曹雪芹卒于壬午说质疑——答陈毓罴和邓允建同志》;
  邓允建:《再谈曹雪芹的卒年问题》;
  陈毓罴:《曹雪芹卒年问题再商榷》;
  吴世昌:《敦诚挽曹雪芹诗笺释》;
  周汝昌:《再谈曹雪芹卒年》;
  吴恩裕。《考证曹雪芹卒年我见》;
  考证派红学的大将全部出马,文章集中发表在影响很大的《光明日报》和《文汇报》上,虽未形成定论,讨论得相当深入,是一次充分反映红学学术水平的论争,社会各界为之刮目相看。这之前,由于胡适、俞平伯的力主,壬午说略占上风;经过1962年的会战,癸未说明显得势。但后来甲申说复出,对"壬午除夕"的脂批重新加以句读,确认"壬午除夕"是批语署年,不是雪芹逝去时间,壬午和癸未两说便都处于守势。
  尽管如此,围绕曹雪芹卒年问题展开的论争,特别是1962年的集中会战,在红学史上不能不说是一次盛举,增加了冬们对红学的无穷兴味。

  第八次论战:吴世昌与伊藤漱平辩论"堂村序文"
  《红楼梦》-卷首"此开卷第一回也"一段文字,以及早期抄本有些回次正文之前的附加文字,究竟出于何人之手?一向是有争议的问题。不过许多红学家都倾向认为,这些文字是脂砚斋或其他批书人所写的回前总评,胡适、俞平伯等都是这么看的。1961年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吴世昌的《红楼梦探源》,始提出这些通常被看作回前总评的文字,突际上是脂砚斋保存下来的"棠村序文",随后作者又在—《我怎样写红楼梦探源》一文中,做了进一步的阐发。
  吴世昌立论的主要依据是甲戌本第一回列举书名一段上面的脂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研究者一般都主张,"故仍因之,是指《红楼梦》书名演变过程中,曾有过《风月宝鉴》一名,现在为了纪念棠村,就把这一书名保下来了。吴世昌则认为,"睹新怀旧"的’"新",指的是"增删五次"之后的新稿,"旧"-是指"旧有《风月宝鉴》之书",所"因之"的是棠村为旧稿写的序。这一解释诚然与众不同,但支持者寥寥。日本的《红楼梦》翻译家伊藤漱平先生于1962年,在第八号《东京支那学报》上撰写《关于红楼梦第一回开头部分的作者的疑问》的专文,向吴世昌提出商榷;仍认定每回正文前的那些附加文字是脂砚斋所写的回前总评,而不赞成关于"棠村序文"的说法。对此,吴世昌先生在1964年第十号《东京支那学报》上发表《论石头记中的棠村序文——答伊藤漱平教授》的文章,一一加以辩驳,坚持己说甚力,且措词尖锐,态度不容置辩。伊藤在文章中采取逐回考察总评的方法,证明吴世昌的棠村序文说不能成立,吴世昌说这是"最无理的论点",绝不能容忍。他写道:"我和伊藤素昧平生,彼此无恩无怨,真不知道他何以要这样和我过不去。"
  1964年第十号《东京支那学报》在发表吴世昌的答辩文章的同时,也刊载了伊藤氏的答吴世昌的反驳的文章,题目是《关于红楼梦第一回开头部分的作者的疑问订补——兼答吴世昌氏的反驳》。两位不同国度的红学家辩难析疑,争论得不可开交,中外学术界都为之瞩目。

  第九次论战:《废艺斋集稿》的真伪
  《废艺斋集稿》是曹雪芹的一部佚著,1973年,吴恩裕在《文物》杂志第二期上以《曹雪芹佚著及其传记材料的发现》为题,发表长篇介绍文章,曾在红学界引起轰动。据吴先生说,这部佚著共分八册:第一册是关于金石的;第二册题目是。《南鹞北鸢考工志》,专讲扎、糊、绘、放风筝;第三册讲编织工艺;第四册讲脱胎工艺;第五册讲织补;第六册讲印染;第七册讲雕刻竹制器皿和扇股;第八册讲烹调。原稿系抗战时期一个日本商人金田氏从一清皇族手中所买,借给在北京北华美术学院任教的日籍教师高见嘉十。向吴先生提供材料的抄存者孔祥泽,是高氏的学生。现存留下来的部分,有《集稿》中《南鹞北鸢考工志》的彩绘风筝图谱摹本、扎绘风筝的歌诀、"考工志"的自序、董邦达为"考工志"写的序言,和曹雪芹的一首《自题画石》诗,还有敦敏写的一篇《瓶湖懋斋记盛》。雪芹在"自序"中称,他编写《南鹞北鸢考工志》,是"为今之有废疾而无告者";董序亦说:"曹子雪芹悯废疾无告之穷民",如是,则《红楼梦》作者的思想可见一斑。敦敏的《瓶湖懋斋记盛》,更记录了雪芹晚年与下层劳动人民接触的一些情形。如果这些材料真实可靠,对研究曹雪芹思想,进一步理解《红楼梦》的创作,无疑有重大意义。
  红学界很多人看了吴恩裕的介绍,都认为可信,希望《废艺斋集稿》未发现的部分能够重新找到。日本新闻媒介为此作了报道,以便在日本发现有关线索。但也有不少研究者持怀疑态度。1973年5月,陈毓罴和刘世德写出了质疑文章,对吴恩裕的发现提出种种疑点。他们说从遣词造句和文章风格上看,"曹序"、"董序"、"敦记"三篇文字如出一人之手,因而不可能是曹雪芹、董邦达、敦敏的手笔。至’于《自题画石》诗,他们从富竹泉的《考架室诗草》中找到了该诗,而向吴恩裕提供《废艺斋集稿》线索的孔祥泽,就是富竹泉的外孙。因此《集稿》的真实性便值得怀疑了。
  当陈、刘质疑文章的油印稿在红学界传阅的时候,胡文彬和周雷即写了一篇《曹雪芹佚著废艺斋集稿析疑》,就陈、刘提出的守制问题、文字问题、物价问题、诗风问题、天气问题等疑点,详加剖解说明,倾向于新材料是可靠的,不赞成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予以否定。后来陈、刘以《曹雪芹佚著辨伪》为题,将质疑文章发表在1979年出版的《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上。不久,吴恩裕的回答文章在第四辑《中华文史论丛》上刊出,题目是《论废艺斋集稿的真伪——兼答陈毓罴、刘世德两同志》。吴文除就陈、刘文中的疑点加以辨析和解释外,还在文末写了一节"最后不能不说的话":
  老实说,我得很努力压抑自己的感情才能读完陈、刘的文章。文中超乎辩论范围的用语是那样多,意气那样重,自信那样强!我本想心平气和地回答他们,但是做起来很困难。
  今后,希望我自己和陈、刘两位,以及所有进行学术讨论的同志们,都应该以所讨论的问题为共同"攻克"的目标,把讨论的两方看成从左右两翼向难题进攻的力量。攻下了目标,解决了问题,才是胜利。
  吴恩裕的文章写于1979年6月,还未及在《中华文史论丛》上刊出,他就在同年12月2日遽然逝去。后来虽然又有几篇探讨《废艺斋集稿》真伪的文章见诸报刊,包括日本学者伊藤漱平写的长篇札记,但吴先生已不可能再做出回答了。提出的守制问题、文字问题、物价问题、诗风问题、天气问题等疑点,详加剖解说明,倾向于新材料是可靠的,不赞成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予以否定。后来陈、刘以《曹雪芹佚著辨伪》为题,将质疑文章发表在1979年出版的《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上。不久,吴恩裕的回答文章在第四辑《中华文史论丛》上刊出,题目是《论废艺斋集稿的真伪——兼答陈毓罴、刘世德两同志》。吴文除就陈、刘文中的疑点加以辨析和解释外,还在文末写了一节"最后不能不说的话":
  平心而论,无论证明《废艺斋集稿》是假。还是相信是真,都感到论据不甚充分。不过现在人们已不再提起这桩讼案了,也许是材料不足之故罢。(摘自刘梦溪《红楼梦》与百年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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