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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2-10 13:58
鄌郚总编

历代修志记略

  
  六、历代修志记略
  昌乐自明代修县志,至今已经6次纂修。
  [明·嘉靖]《昌乐县志》八卷,朱木、高凌云纂修,嘉靖二十七年(1548)刻本,为昌乐最早的志书,已无全本。宁波天一阁有残本(存卷1~3),上海、北京有胶卷。从此志残本里得知,志前有知县朱木纂并撰序:“昌乐旧未有志,志实创于溪东高子。余视篆初,考求典故,高子以成帙应焉,其文简、其事核、其义该,足以备一邑之史。高子之用心诚可嘉矣。”现存三卷内容为:卷首有刘雍、刘三畏、朱木序;卷一:天文志、地理志;卷二:田赋志、秩官志、祠典志;卷三:选举志、人物志;卷四;艺文志已散失。国内仅见宁波天一阁存此帙。
  [清·康熙]《昌乐县志》六卷,县令贺基昌纂修,于康熙十一年(1672)刻刊,内容简略,原本罕见。仅北京图书馆、北京大学有藏本,山东博物馆有残本,上海有胶卷。贺基昌在自序中说:“余知昌乐之三年,始克纂其邑志,以上遵宪令也。”志目为:天文志、田赋志、选举志、人物志、杂著志、艺文志等。体例完备,内容较简略,颇有明志之特色。刻本四册,约10万字。
  [清·嘉庆]《昌乐县志》三十二卷首一卷,知县魏礼焯等主修,阎学夏等纂,于嘉庆十四年(1809)刻印,是昌乐旧志中较完备的一部,参加纂修的人员有44人,由拔贡阎学夏、举人阎学海兄弟二人负其总纂。该志正文之前有序、凡例、纂修人。修志时,参考了附近各县之志,在体例上有所创新,设“总纪”以记上下千古,为全志之纲领,对“纪、考、志、传,诸史皆然,今略仿其式”。但对一些方志中列“八景”的作法提出来“标目风景,因是骚雅韵事,并非景而强名目景,景无八而强凑,诸志皆然,竞相成俗,今概删之”。从各卷目可以看出:纪,卷一、卷二、总纪;考,卷三至卷十一,即星野考、山川考、古迹考、建置考、典礼考、田赋考、风俗考、兵防考、艺文考;表,卷十二至卷十八,即封建表、沿革表、秩官表、选举表、武科表、议叙表、诰敕表;传,卷十九至卷三十二,即宦绩传、乡贤传、忠义传、孝友传、事功传、笃行传、文学传、武胄传、高士传、一行传、侨寓传、方技传、列女传。在三十二卷内,列传即占十三卷,比例之大,较为少见。在列目上,不立“列传”总目,直列分传各目。原刻本在省内外各大图书馆有存藏。民国23年(1934)铅印本,一函六册,约25万字,流传更广。
  [清·光绪]《昌乐县乡土志》一卷,清刘显纲修。志目为:历史、政绩录、兵事录、耆旧录、人类、户口、宗教、实业、地理、山、水、道路、物产、商务等。仅为稿本,未得流传,抄本存于山东省图书馆。
  当时兴起的普及本缩写志书——乡土志的产生,是在中日甲午战争后,丧权辱国,日本割台湾,德国强租胶州湾,英国强租九龙半岛与威海卫,国势日衰,意欲图存,便实行新权。为此,除先进科学知识之外,便要求培养人们爱祖国、爱家乡的思想感情,增强人们的爱国心,必须从培养乡土观念着手,乡土志就是最好的教材。《昌乐县乡土志》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
  [民国]《昌乐县续志》三十八卷,一函六册,县长王金岳修。举人赵文琴,拔贡王景韩纂,民国23年(1934)铅印。纂修原则为“辛亥以前者为陈迹,备录之以为参考之资”。辛亥以后者详之。
  这次续志,历经战火,资料散失无存,档案亦不存,采访各条事实多半未详,秩官则从省志补入,兵防则无从稽考,只是因山东省要求修志而应付的一次。三十八卷依次为:总纪、疆域志、山川志、古迹志、营善志、建置志、典礼志、田赋志、风俗志、农谚志、方言志、物产志、党务志、教育志、民社志、艺文志、金石志、封建表、沿革表、秩官表、选举表、世袭表、议叙表、诰敕表、宦绩传、乡贤传、忠义传、孝友传、事功传、笃行传、文学传、武胄传、高士传、一行传、方技传、列女传、侨寓传、杂稽传,约30万字。
  此志流传较广,并在各大图书馆均有藏本。
  《昌乐县志》(初稿)油印本,四册,1960年4月组建昌乐县修志委员会,9月下旬打印成册,约60万字。当时还处在“大跃进”的形势下,虽记述了建国前后的有关资料,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未正式出版,现仅散存几部油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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