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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21-07-29 14:18
鄌郚总编

昌乐县法律顾问处律师陈金德

 陈金德 男,山东昌乐人,1953年5月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72年12月入伍,1987年1月转业,先后为昌乐县广播电视局工作人员,昌乐县法律顾问处律师。
  崇尚法制,伸张正义,为全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讲座、咨询、宣传、接待等方式,为全县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企事业单位法律维权意识。陈金德同志先后为各昌乐县各乡镇政府、各局及大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累计担任80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昌乐县第五制药厂(现潍坊盛泰药业有限公司)因荣成市某制造企业购买其结晶机制淀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诉讼,经过代理律师多方努力,为第五制药厂挽回经济损失57万元,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我县建筑企业潍坊市红河建筑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因马桶盖出口到美国产生纠纷,历时一年多,要求对方索赔,该案经过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为企业挽回损失80多万元。像以上这种案例数不胜数,陈金德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加班加点,为全县的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陈金德累计每年最多出发168天,一直奔走在为企业维权路上。只要企业哪里需要,第一时间就出现在第一现场。在1990年至1996年间,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每年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过千万元。
  1996年5月被中共昌乐县委、昌乐县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93年4月被中共昌乐县委、县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称号;1993年6月被中共昌乐县委员会授予199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4年1月被昌乐县司法局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94年7月,被中共昌乐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5年1月,被昌乐县司法局授予1994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1995年6月被中共昌乐县委评为1994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6年3月被中共昌乐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执法干警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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