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刘贵明等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政任〔20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贵明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玉军为县政府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树海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培利为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孟伟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刚为县政府应急办(政府总值班室)主任;
辛贤军为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李静红为县司法局副局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列王凯同志之前),试用期一年;
刘环为县统计局副局长(列庞明一同志之后);
魏学启为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苗新起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王奎勋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秦礁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窦洪强为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沈孝奎为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贾桂娟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连明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玲为县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卫国为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集中收费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永顺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重华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凌云为县县乡公路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晓辉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保太为县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局长(大队长);
孙业新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张春明为县体育局副局长;
马宁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新利为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玉梅为县体育局副局长;
刘庆富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江尔玉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列刘国华同志之前)、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培臣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赵会英为县“三区”建设物流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冬花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高国强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建利为县地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滕秀伟为县传媒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秦光军为高崖水库库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
刘文为高崖水库库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乐平为县“三区”建设物流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刘贵明的县政府调查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玉军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树海的县政府调查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刘培利的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职务;
杨建刚的县政府应急办(政府总值班室)副主任职务;
苗新起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奎勋的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秦礁的昌乐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窦洪强的高崖水库库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沈孝奎的县服务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永顺的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庆富的县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江尔玉的县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培臣的寿阳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职务;
张冬花的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乐平的昌乐半岛物流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段洪祥的寿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职务;
张成安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同河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秦明邦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初学宁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孟令华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付喜明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田本义的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集中收费中心主任)职务;
赵绪涛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秦润帅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秦来胜的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光全的县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小六的县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文华的昌乐中国宝石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宋乐昌的高崖水库库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辉的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常义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才三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汉宾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李翘楚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于建卿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刘振承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国友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郝建民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王贵民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何金箱的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