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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23-01-2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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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澄中《陈情自辩疏》看“《长生殿》案” ——兼谈赵执信与李澄中的交往



  从李澄中《陈情自辩疏》看“《长生殿》案” ——兼谈赵执信与李澄中的交往
  陈汝洁

  [摘要] 康熙二十八年(1689)发生的“《长生殿》案”,备受时人和后人关注。关于赵执信、洪昇等人宴饮观剧的时间、地点,清代以来众说纷纭。李澄中的《陈情自辩疏》系针对案件告发者黄六鸿的奏章而写,真实记录了案发时间为是年八月二十四日,地点为洪昇家中,可纠正前人研究中的一些误说。赵执信与李澄中同在北京为官十年,颇有交往,李澄中诗集中一些诗可印证二人的友谊。《赵执信诗集笺注》一书对赵执信晚年所作《李澄中小传》多有误注,今据《李澄中文集》相关记载一一订正。
  康熙二十八年(1689)秋,赵执信(1662-1744,字伸符,号秋谷)、洪昇等人在洪昇寓所饮酒观演《长生殿》,时值佟皇后丧期,被礼科给事中黄六鸿弹劾,涉案人员多人被处分,此即轰动一时的“《长生殿》案”。因此案涉及了洪昇、赵执信、查慎行等着名文人,备受时人和后人关注。①其中,现今已知的涉案人物中,有两位山东籍着名诗人——赵执信与李澄中。二人虽都是“《长生殿》案”的涉案人员,但所受处分却不相同:赵执信被革职,李澄中则未被追究。前人对“《长生殿》案”的记载和研究,很少关注李澄中其人。其实,李澄中文集中的《陈情自辩疏》②是一份了解案情的重要材料,应予关注。再者,赵执信与李澄中在京城为官期间颇有交往,而今人研究赵执信的着述中却鲜有提及。今笔者不揣谫陋,就李澄中《陈情自辩疏》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及赵执信与李澄中的交往略作考述,以期于“《长生殿》案”研究和赵执信研究有所助益。
  一、从《陈情自辩疏》看“《长生殿》案”
  李澄中(1629-1700),字渭清,号渔村,山东诸城人。康熙十八年(1679),考中博学鸿词科,授翰林院检讨,充《明史》纂修官。官至翰林院侍读学士,曾典试云南。有《卧象山集》《滇行日记》《艮斋笔记》等着述。今人侯桂运、王宪明汇为《李澄中文集》,收入李增坡主编《诸城文存》第一辑,2014年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
  关于李澄中涉“《长生殿》案”情况,除去他自己的《陈情自辩疏》外,赵执信在《怀旧集》中曾略一述及,此外,鲜有提及。由于李澄中涉案而未受处分,当时知道李氏为涉案人员的不多。如清人戴璐《藤阴杂记》卷二即云:
  赵秋谷(执信)去官,查他山(慎行)被议,人皆知于国忌日同观洪昉思(昇)新填《长生殿》。昉思颠蹶终身,他山改名应举,秋谷一蹶不振。……近于吏科见黄六鸿原奏,尚有侍读学士朱典、侍讲李澄中、台湾知府翁世庸同宴洪寓,而无查名。不知何以牵及。又传黄以知县行取入都,以诗稿、土宜送赵。答刺:“土宜拜登,大稿璧谢。”因之挟嫌讦奏。黄有《福惠全书》,坊间盛行,初仕者奉为金针。李字渭清,己未鸿博,与毛、朱倡和,世无知其被论。何也?[1](p22)
  黄六鸿弹劾赵执信、李澄中诸人在国丧期间宴饮观演《长生殿》的弹章,无疑是研究“《长生殿》案”的重要材料。戴璐(1739-1806)生活于乾嘉年间,尚能在吏部见到黄六鸿的原奏章。另一位出生稍晚于戴璐的王培荀(1783-1859),在他的《乡园忆旧录》中也称见到过黄六鸿的奏章。③可惜的是,黄六鸿的弹章现今未见流传,存与不存,尚不清楚。这一重要材料,至今未见学界有人揭示。不能见到黄六鸿的奏章,这于考证“《长生殿》案”来说是非常遗憾的事情。关于“《长生殿》案”,清代以来记述颇多,但传闻异辞,以致案发年代、发案原因、告发者以及观剧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等,均有异说。李澄中的《陈情自辩疏》系当事人针对黄六鸿的弹章而作,是一件考察“《长生殿》案”案情的重要文献,值得细致研究。为便于解读,先将全文抄录于此:
  翰林院侍讲臣李澄中谨奏:为科臣之横诬非辜,微臣之剖判路绝,含冤莫伸,叩天鸣辨事。
  臣一介草茅,蒙御试授为翰林院检讨,累升侍讲。天恩之下沛益深,臣心之仰戴弥切。捐糜顶踵,报称末由,忽有科臣黄六鸿,参臣以八月二十四日在监生洪昇家饮酒听戏。夫臣与洪昇素无往还,并不知其门巷所在,何由听戏饮酒?有洪昇可问。且八月二十四日即臣叨升侍讲之日也,是日臣在典训馆对书,同事官员人人可讯。人非禽兽,断无朝荷君恩,暮忘国制之理。臣曾具呈吏部都察院求题,皆格而不行。臣具呈都察院之日,宪臣曾有“吏部未经察议,不便疏题”之语。臣又闻洪昇请客多人,其中职官不一而足,臣身在局外,无由悉知。举国传闻,昭昭难掩。确有所据者,亦且有人,六鸿皆循私去名,而以臣之毫无风影者妄参塞责。其为欺君罔上,罪不容诛。臣年近六旬,纵在仕籍,桑榆之日有几?但臣自幼读书,略知大义。今六鸿加臣以庸妄之名,诬臣以不敬之事。庸妄不敬,虽生犹死。所以不避嫌怨,冒死上陈。臣非不知被论之后,宜静听处分。古人云:“人穷则呼天,疾痛则呼父母。”皇上,臣之天也。是用拚死吁,剖心自明。倘犬马之赤诚得达于阙下,臣虽死之日,犹生之年。盖以王法之所加在一时,名义之所责在百世也。
  伏乞敕下臣与六鸿三法司质审,如臣果至洪昇家饮酒,即斩臣头以为不敬之戒。若六鸿所参失实,亦当治以欺罔之罪。如此,则臣之心始白,臣之死亦瞑目矣。[2](p814-815)
  这篇《陈情自辩疏》是李澄中被黄六鸿弹劾后,直接上疏朝廷的奏疏,因是针对黄六鸿奏章而作,从中可以看到黄六鸿原奏中的一些内容:
  其一,诸人宴饮观剧日期。观演《长生殿》的具体日期,叶德均梳理清人记载,有“八月上旬”“约在八月中旬左右”和“八月二十七日以后”三说,[3](p73)章培恒考证“约在八月上旬”, [4](p376)曾永义谓“八月十六日”[5](p148)而李澄中文中明确指出,黄六鸿弹章中所写为“八月二十四日”。
  其二,观剧地点。清代以来,观剧地点有“洪寓”“贵人邸”“生公园”“查楼”“赵执信寓”等多种说法。曾永义谓在“查楼”,且将弹劾者误作黄仪。[5](p148)章培恒认为“演剧地点,《巾箱说》《茶馀客话》《藤阴杂记》皆谓在洪寓。味《藤阴杂记》文意,似戴氏所见奏折有宴于洪寓之明文,其说当较可信。”[4](p 376)而赵蔚芝认为“‘洪寓说’不仅在理论上讲不通,在事实上也证据不足”,[6](P1901)并用较大篇幅试图证明观剧地点是在“生公园”。而据李澄中文,黄六鸿弹章所说的观剧地点为“洪昇家”,即“洪寓”。
  从李澄中文来看,观剧的时间与地点都是复述黄六鸿奏章,是真实可信的。黄六鸿的弹章中写上了李澄中,而案件结案时受处分的官员中却没有李澄中。赵执信在《怀旧集》中也说李澄中“与余同被论,独得解”。[7](p321)李澄中之所以免于处分,大概与他在文中坚称自己未参与洪昇家的宴饮观剧有关。办案人员调查后,一定是采信了李澄中的说法,认为李氏未参与其事,因而免于处理。接下来的问题是,李澄中《陈情自辩疏》中所说是否全部真实?或说李澄中有没有去洪昇家宴饮观剧?
  李澄中在文中说他“与洪昇素无往还,并不知其门巷所在,何由听戏饮酒?”其实,这句话并非实情。翻阅李澄中诗集,康熙二十五年(1686),即有《送洪昉思归觐武林》一诗:“长堤烟柳送君行,樽酒难消别思生。南国三春青草路,北平十载白云情。窗前慈竹新抽笋,门外空江旧落声。为报倚闾休怅望,阿蒙今已擅诗名。”[2](p408-409)洪昇,字昉思。据章培恒《洪昇年谱》,是年二月,洪昇自京城返杭州省亲,高士奇、冯廷櫆、徐嘉炎、毛奇龄、周筼以诗赠别。[8](p239)李澄中诗亦应作于此时,《洪昇年谱》未能采辑。从诗中来看,李澄中对洪昇及其家庭等颇为了解,应早是熟友。由此来看,李澄中与洪昇早在案发几年前已是熟友,故文中说他与“与洪昇素无往还”是不真实的。那么,李澄中是否参与了宴饮观剧?似乎还不能根据他的这篇《陈情自辩疏》做出否定性回答。
  李澄中文中说,“洪昇请客多人,其中职官不一而足”,“确有所据者,亦且有人,六鸿皆循私去名”。这里重在揭发黄六鸿弹章不实,有徇私舞弊行为,有参与其事的人员,黄六鸿故意不弹劾。核之戴璐《藤阴杂记》,着名诗人查慎行(原名嗣琏,号他山)就是黄六鸿弹章未列其名,却被同案人员供出而被革去国学生籍的。由此来看,即便是黄六鸿的弹章,与“《长生殿》案”实际情况也有差距。
  二、赵执信与李澄中的交往
  李澄中生于崇祯二年(1629),赵执信生于康熙元年(1662),李澄中长赵执信33岁,但二人入仕却是在同一年。康熙十八年(1679),李澄中考中博学鸿词科,是科共录取50人,李澄中是山东被举荐参与考试的12人中唯一考中的,是年已51岁,授翰林院检讨,纂修《明史》。赵执信此年中进士,才18岁,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至康熙二十八年(1689)赵执信因“《长生殿》案”罢官,十年京官,赵执信与李澄中是任职翰林院的同僚。笔者所见李澄中与赵执信最早会面的记载,是王嗣槐《万柳堂修禊诗序》。康熙二十一年(1682)三月三日,李澄中、赵执信参加了冯溥召集的万柳堂修禊。[9](p643)康熙十八年(1679),内阁大学士冯溥为博学鸿词科考试阅卷官,又为是年会试考官,所以,李澄中与赵执信同为冯溥门人,故二人一同参与冯氏召集的万柳堂修禊。
  从李澄中《卧象山诗集》来看,有4题6首诗与赵执信相关;而同期赵执信所作《并门集》《闲斋集》,却没有与李澄中相关的诗。这就造成在考述赵执信与李澄中交往时,文献是单向的,无法互相印证。李澄中诗集是编年的,诗作年代都清晰,鉴于李森文《赵执信年谱》没有采辑李澄中相关诗作,故不避繁琐,将李澄中诗作悉数抄于下。
  康熙二十三年(1684)春初,李澄中有《以徐电发画卷寄赵伸符索题》:“已将妙画收徐子,更爱新诗属赵侯。画为人归嗟雨散,诗成年少最风流。奇怀未觉山川隔,远色常怜草木秋。好赠琼瑶充别橐,明年携卧海东头。”[2](p366)徐釚(1636-1708),字电发,号虹亭,晚号枫江渔父。吴江(今江苏苏州)人。与李澄中为博学鸿词科同年。能画。着有《词苑丛谈》《南州草堂集》等。此诗系徐釚为李澄中作画,李氏将画寄给赵执信,要赵执信为画题诗。诗中云“更爱新诗属赵侯”“诗成年少最风流”,足见李澄中对赵执信诗才的推重。赵执信诗集中没有这首题画诗,此画也未见流传。
  康熙二十三年(1684)秋,赵执信典试山西,有诗集《并门集》,此为赵执信诗结集之始。康熙二十五年(1686),李澄中阅赵氏诗后,有《题赵秋谷编修〈并门集〉后》:
  赵子才俊秀且雄,论诗往往与我同。今晨对咏并州作,孤云千尺摩苍穹。忆昨出都黍正熟,急雨寒林共谡谡。走马快渡滹沱河,泼墨穷搜雀鼠谷。酒卮在手怀抱开,浮云落日相徘徊。双屐平踏太行顶,一线黄河天际来。结辔揽之啸歌发,卷中神气何超忽。笔锋寒瘦扫冰霜,思路杳冥极毫发。读之三叹移我情,年少如此人尽惊。把君妙句相持赠,七十二河秋水声。[2](p411-412)
  诗中赞叹赵执信年少才丰外,还将赵氏论诗引为同调。其时,京师诗坛上王渔洋等人正倡导“宋诗风”,④李澄中不为所动。李氏《自为墓志铭》云:“其诗高岸,以汉魏唐人为宗,不屑屑近时习。”[2](p618)赵执信在《怀旧集》中亦云:“于时宋元风气方煽,渔村独守其故步。然学识日进,弥扩而清之,作者不能薄也。”[7](p321)在《谈龙录》中,也将李澄中列为山左诗坛上“各有所就,了无抚同依傍” [7](p539)之名家。“论诗往往与我同”,大概就是指这些。
  康熙二十八年(1689)赵执信因“《长生殿》案”罢官,十月离京返乡,李澄中有《送赵伸符宫赞归笼水三首》。其一:
  归去君休叹道穷,聊将别酒试霜风。齐门有梦凭双鲤,碣石惊心有断鸿。直道谁能容柳下,避人且有隐芦中。从来才子多迁谪,一笑真堪号放翁。
  其二:
  不意君才早息机,少年得路事多违。休官聊听何戡唱,饮酒遂成陶令归。计日巾车来帝里,还山春韭奉慈帏。龙潭胜迹堪相访,愧我风尘未拂衣。
  其三:
  词场英妙许谁如,此日归来赋遂初。留客何妨同纵酒,罢官真可着藏书。清宵魑魅窥形影,去国云霄志里居。莫更惊筵夸好辩,古来达者戒衣袽。[2](p454-455)
  诗中对赵执信年轻罢官充满惋惜,勉励赵氏发奋写出可藏之名山的着作。戴璐《藤阴杂记》、王培荀《乡园忆旧录》均言黄六鸿以知县行取入都,以诗集、土物送赵执信,赵执信回书云:“土物拜登,大集敬璧。”对此黄六鸿恨之入骨,因此挟嫌报复。第三首诗中“清宵魑魅窥形影”,即是指黄六鸿伺机报复。末句“莫更惊筵夸好辩,古来达者戒衣袽”,规劝赵执信要吸取狂傲好辩的教训,对潜伏着的危机应有所戒备。
  康熙二十八年(1689)岁末,赵执信致书李澄中,李氏作《得伸符书怀之》:“连日思君切,惊心见素书。几年诗共作,一别岁将除。泉水宜春酒,山花媚板舆。伤弓同夙昔,东望重踌躇。”[2](p457)“伤弓同夙昔”,即指因“《长生殿》案”,同遭黄六鸿弹劾事。
  从李澄中的诗来看,在京城为官之日,他和赵执信算得上是意气相投的同乡、同门和同僚,他的这些诗,当时赵氏应有诗作回应,何以赵氏《饴山诗集》中未存当日之作?不详原委。康熙二十八年(1689)以后,至康熙三十九年(1700)六月李澄中去世,十年之中李澄中集中再无与赵执信交往之作。
  三、赵执信《李澄中小传》的注释问题
  雍正九年(1731),70岁的赵执信感怀平生故人,作古诗14首,辑为《怀旧集》。其中有怀念李澄中一首,诗前有小传云:
  诸城李澄中渔村,少为名诸生。其始生也,父梦李攀龙入室。既长能诗,仍效攀龙体,而差妥贴矣。以荐入翰林。于时宋元风气方煽,渔村独守其故步。然学识日进,弥扩而清之,作者不能薄也。文格下于诗,二者皆谬以推余。曾值余观《宋史》,谓曰:“此书须大手笔更修之,非君家事欤?”余辞以官况迫窘,力不能独举,恐中废。时渔村方撰《五岳志》,采摭甚勤,竟不克就,如余言。与余同被论,独得解。历迁至侍讲,仍有挤之者,左调归,年六十馀矣。未几卒。[10](p1782)
  赵蔚芝、刘聿鑫《赵执信诗集笺注》(以下简称《笺注》)注解此段文字,因注者未读《李澄中文集》,致使注释中有数条误解,今一一考辨、订正于下:
  (一)《笺注》:“同被论:指康熙二十八年在国恤中观演《长生殿》,李氏亦曾参与,为黄六鸿所劾。”[10](p1785)
  订正:李澄中《陈情自辩疏》力辩自己未参与观演《长生殿》,李氏是否参与,不详。故此注不应有“李氏亦曾参与”这样的定论。
  (二)《笺注》:“解:释放免处。……李氏‘同被论’,而‘独得解’,有可能因向刑部官员行贿之故。”[10](p1785)
  订正:此注为揣测之语。李澄中此案未被处分,极有可能是因《陈情自辩疏》力辩自己未参与观剧,被办案人员采纳。
  (三)《笺注》:“仍有挤之者:承上‘独得解’而来,言上次幸免于论处,忌者不甘心,仍排挤之。”[10](p1785)
  订正:“《长生殿》案”中弹劾李澄中的是黄六鸿,此处“仍有挤之者”却是另有其人。前后并无联系。李澄中《三生传》云:“辛未冬,以列名北直学使,为忌者所中伤,后应以庶子补侍读学士,遂奉旨以部院缺用。或劝之仕,君致书所知曰:‘天下之患,莫大乎士大夫寡廉鲜耻,贪进不止。盖患得患失之念一蒙于中,万事瓦裂,靡所不至。弟虽不才,何至如逐臭之蝇,驱之不去乎?’于是拂衣竟归。”[2](p801)文中“所知”指毛奇龄,毛字大可。见《李澄中文集》之《与毛大可》。又,《李澄中文集》附录的安致远《翰林院侍读李公墓志铭》、庞垲《卧象山房集序》,均述及李氏被排挤一事。
  (四)《笺注》:“左调归:降职调离回乡。李澄中卒于康熙三十九年庚辰。”[10](p1785)
  订正:安致远《翰林院侍读李公墓志铭》:“辛未冬,以列名北直学使,为忌者所中,旋改调部属。君曰:‘十馀年老柱史,安能复为六曹判纸尾耶?’遂拂衣归。”[2](p1010)李氏弃官回乡时间为康熙三十年(1691)辛未冬,与卒年无关。
  [注释]
  ①今人考证“《长生殿》案”的主要文章有:叶德均《演〈长生殿〉之祸》,载《戏曲论丛》,日新出版社1947年版,第58-78页;章培恒《演〈长生殿〉之祸考》,载《洪昇年谱·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71-404页;赵蔚芝《赵执信和〈长生殿〉案件》,载《赵执信诗集笺注·附录》,黄河出版社2002年版,第1899-1915页;陈汝洁《从〈康熙起居注〉看“〈长生殿〉案”》,载《赵执信研究丛稿》,中国戏剧出版社2009年版,第1-19页。
  ②《陈情自辩疏》原文无标题,此标题为《李澄中文集》点校者所加。见侯桂运、王宪明点校《李澄中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15页。
  ③王培荀云“里居时尝见其奏疏”。见《乡园忆旧录》,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22页。
  ④参见蒋寅《王渔洋与清初宋诗风之消长》,载《王渔洋与康熙诗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4页。
  [参考文献]
  [1]戴璐.藤阴杂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2]李澄中.李澄中文集[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4.
  [3]叶德均.戏曲论丛[M].上海:日新出版社,1947.
  [4]章培恒.演〈长生殿〉之祸考[A].洪昇年谱(附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5]曾永义.清洪昉思先生昇年谱[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
  [6]赵蔚芝.赵执信和〈长生殿〉案件[A].赵蔚芝,刘聿鑫.赵执信诗集笺注(附录)[M].济南:黄河出版社,2002.
  [7]赵执信.赵执信全集[M].济南:齐鲁书社,1993.
  [8]章培恒.洪昇年谱[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9]王嗣槐.万柳堂修禊诗序[A].蒋寅.清代诗学史(第一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10]赵蔚芝,刘聿鑫.赵执信诗集笺注 [M].济南:黄河出版社,2002.
  (刊《泰山学院学报》2018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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