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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1-0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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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贸易

  海外贸易  海,古人认为我国疆土四面环海,故称中国以外的地方为海外,国境以内为海内。《诗·商颂·长发》:“相士烈烈,海外有截。”古代很早就有航海的人,曰“海客”。那些熟悉海上航路的人被称为“海师”。《大方便佛报恩经》四《恶友品》:“尔时波罗奈国,有一海师,入于大海,善知道路通塞之相。”
  随着航海人的出现,自然就有了海上贸易。《梁书·王僧孺传》:“郡常有高涼生吸海泊,每岁数至,外国贾人以通货易。” (海泊即海舶。)政府在很早就设置了掌管海税的官。据《汉书·平帝纪》载,元始元年:“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 《注》:“海丞,即主海税也。”
  相传晋朝荆州刺史石崇,曾使客航海,因而致富。民间流传着他与王恺斗富的故事。至宋,从事海外贸易者日多。“温州巨贾张愿,世为海贾,往来数十年,未曾失时。”(洪迈《夷坚志·支丁卷》三《梅山异竹》)。又“泉州扬客为海贾十余年,致赀二万万”(《夷坚志·丁志卷》六《扬州扬客》)。
  元政府曾一度禁止私商下海。据《元史·刑法·食货》载: “渚海滨豪民辄与番商交通贸易铜钱下海者,杖一百七”,“诸市舶金银铜铁,男女人口,丝绵缎匹,绡金绫罗,米粮军器等,不得私贩下海,违者舶商、船主、纲首、事头、火长各杖一百七,船物没官。”又规定“诸使海外国者,不得为商”(《续资治通鉴·元纪》卷一九二)。但色目人(特别是回回和犹太人),却往往例外。如“回回人哈哈达,自至治间贷官钞,违制别往番邦,得宝贷无算”(《续文献通考·市舶互市》卷二六)“西商鬻宝,动以数十万锭”(《续资治通鉴·元纪》)。
  在禁私商的同时,元政府还重视官营贸易,元中期,在庆元等处立市舶司,这是政府对外通商的专门机构,掌握贸易,海舶,征榷及接待贡使等事。“每岁招集舶商于番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而且在海道上设有驿站,称之为海站。《元史·世祖纪》十二:“自泉州至杭州立海站十五,站置船五艘,水军二百,专运番夷贡物及商贩奇物,且防御海盗为便。”至元后叶,“官自具船,给本,选人人番贸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三。”(《续文献通考》卷二六)。
  但官方贸易并不能取代私人贩海。于是,英宗治至三年 (1323)乃宣布解海禁。当时,海外贸易收入甚巨,以至被称作 “此军国之所资”。因此,出现了许多贩海巨商,如蒲寿庚之婿佛莲,拥有“海舶八十艘”,死后财产没入宫,仅珍珠就有一百三十石。元代后期,“嘉定地濒海,朱、管二姓为奸利于海中,致货巨万。及以他故败,上下受其赂,莫敢捕,狱久不决。”(宋濂《汪先生神道碑》)。
  宋元以后,商业和海外贸易更加繁荣,这同样反映在文学作品中。话本《闹樊楼多情周胜仙》里的周胜仙,便是曹门里贩海周大郎的女儿。贩海,即做海外生意,又叫走海贩货。《镜花缘》里的林之洋“一向跑海外经商”“素日作些海生意。”书中写他 “如今又去贩货,把家务托丈母江氏照应。”唐敖便搭他的船去海外观观风光。同船上的多九公“久惯飘洋”“海外山水,全能透彻”,因作海船生意,消折了本钱,只好以替人管船拿柁为生。
  《初刻拍案惊奇》卷之一《倒运汉遇巧洞庭红》描写“百做不着”的“倒运”商人文若虚,以一两银子的本钱,搭乘朋友专门走海贩货的商船到海外,偶因贩洞庭湖橘和带回大龟壳而骤发大财,由“倒运汉”而“转运”成富翁。文中还述及海客们如何置办货物;如何在沿海各国发卖;每一处接待海客的小经纪牙人又如何接待他们;如何与他们议价成交等等情景。诚如作者凌蒙初所云:“海外犹能送宝来”,这又恰恰反映了商人们希望通过贩海偶然致富的心理。(来源:中国风俗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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