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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2019-01-01 19:37
  文契  本指书契。也把买卖、借贷、抵押、租赁所立的文书契约称为“文契”。亦可称为“文券”、“借帖”。《东观汉纪· 樊重传》:“临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
  《歧路灯》中写谭绍闻被张绳祖、王紫泥等诓骗去赌钱,借贾李魁银五百两,被逼写了借帖:“谭绍闻借到贾李魁纹银:五百两,白兴吾作保。”后谭绍闻无力偿还债务,出走他乡,贾李魁到衙中告他赖帐不还,称:“现有花押文券可证。”祥符县吏程公审理此案时发现破绽:“为什么文契上是这假李逵,状上又是这个贾李魁呢?”贾李魁只好供出诱赌事实。《金瓶梅》七十一回,何太监买夏公的房子,让贲四做中人,何太监“差了两个家人,同贲四,玳安押送到崔中书家交割。夏公见抬了银子来,满心欢喜,随即亲手写了文契,付与贲四等。”此处“文契”即房产出卖的证明。(来源:中国风俗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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