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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楼主] 发表于:2013-05-02 07:22
昌乐 刘文安

刘潆符(鄌郚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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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潆符 鄌郚西村人,字济远,恒之子。自幼端诚信,颖悟好学。凡经、史、子、集无不淹博贯通。康熙戊子之年(1708年)考中第五名举人。己丑年(1709年)考中进士。未几,祖母因年老发病,卧床不起。潆符为使祖母早日康复,伺之左右,悉心照料。未入仕为官。以后又因家境贫寒,至东武设帐教授。当地才士学子闻潆符名声,多负笈来学。
  数年后,始选授浙江东阳县令。东阳僻处山谷,自明末战乱,兵焚盗劫,百姓十室九空,生计无着,流落他乡。潆符至东阳,即安抚流亡,访求利弊,力图兴革。
  时邑有一恶豪,依仗官府欺压善良,凌虐乡里,为本县之巨患。潆符上任途中,就有冤民诉起恶行。潆符牌吏秘访查实,按其旧恶新罪,一并报上,捕拿归案,处以极刑。
  以往,邑有大族豪门犯案,多以金钱贿官求脱。一日,有人持金至衙,门人与幕僚亦不时夸赞其人之富,潆符曰:“若以钱财代法,设官何用!”遂命左右喝退。从此贿者屏迹。
  为根除东阳匪患,潆符力行“保甲”之制。乡里相互监督,邻闾时时规劝,对惯匪巨盗亦严惩不贷。年余,此郡世风大改。
  东阳旧有轻生恶俗,或同居,或一家,无辜自杀,因成疑案冤案,多年不能结,邻里为仇多因此而起。一次,潆符审理命案,验视死者,无他故,即命掩埋,于是狱解冤滞,而轻生之风渐息。
  初,每到收缴官梁时节,里长(旧制,明时,以临近一百户内设里长一人,督办赋税钱粮、应役、勾摄公事等)与吏役在运送途中,相互勾结,盗窃成风,为害最大,久不能禁。潆符据此税弊,创建《十甲分催》之法,经实行后,多年弊病顿除,潆符收到上宪褒扬。
  潆符性仁善宽厚,为官清廉慈惠,对己生活节俭。凡日常公用物品,如酒碗、茶瓯及盘盂灯烛等,皆立薄记账,细核记之。在东阳三年,此地百姓安居乐业,相邻和睦,百姓皆感惠政之乐。不久,因父卒辞官庐墓。及行,东阳士民特在城门外设酒行。来送之人绵绵三十余
  里。三年期满,补通江令。此时潆符年已六十有余。通江县乃四川小邑,政简民醇,视东阳较易,但潆符一如前治,从不懈怠。
  雍正十四年(1732年)十四王爷奉召进藏,朝廷下旨沿途郡县补充粮草,安排账户供具。潆符遵照俱办,一应无误,而不扰民,在通江职满,行取户部江南司主事。一次,大司农海公来江南督查,爱潆符之材,将奏之擢升为仓场监督,潆符以足疾辞谢,不久卸任归家。归乡后家徒四壁,为生计,潆符则复教授于安丘平原村(即:今昌乐平原村,这时潆符已是七十余岁之老翁。数年后潆符病重回家,不久卒于舍。遗着有《四书制义》等。
  乾隆五十四年,东阳县民将刘潆符事迹立传,刊于《东阳德政记》据《昌乐县续志》载“其墓在鄌郚北刘氏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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