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战犯佐古龙祐:逮捕抗日地下工作员判刑
佐古龙祐,1892年生于日本山口县,1934年11月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铁道警护总队总监部警卫科长、防卫科长、治安部参事官以及吉林、牡丹江铁路警护旅少将旅长等职。日本投降后,于1945年8月23日被逮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审判,以战争犯罪,于1956年7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961年8月5日提前释放。
重要罪行有:
1941年8月,在“锦古线火斗山附近”,“约逮捕爱国志士中国人民计60名” ,“2名处死刑”。
1941年10月,“率古北口铁道警护队在古北口日军宪兵分队的指挥下与伪军警察共同于古北口—石匣镇逮捕中国人民一百五十名,将六十名送交伪承德检查厅,将十名拷问致死”。
1941年之后,“于铁路沿线协助了并户、集家工作,被害房屋约3000余户”。
1941年12月—1942年1月,召开会议,布置和命令所属铁道警护队,在大虎山、锦州、山海关、彰武、通辽等地,逮捕“抗日地下工作员”,“总计39名”,“审判的结果:杨白龙志士判死刑,周振寰无期,其它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