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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楼主] 发表于:2012-09-29 11:41
昌乐 刘文安

什么样的“诉求途径”最有效果?(徐培瑛)

  什么样的“诉求途径”最有效果?
  今天打开网,第一眼就看到“浙江商务厅:淘宝商户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身诉求”——一句似曾相识的话,一句在官员和有关部门嘴里经常听到的话,也是一句听了让人很无奈,很不是滋味的话!让我浮想联翩,因为太多的通过“合法途径”来合法诉求的事,似乎总是没有结果,久而久之,让人不相信合法途径来合法诉求了,有时合法诉求常常使法律蒙羞!
  我们且不说全国在拆迁问题上,有几个所谓的合法诉求起作用?当然“非法的诉求”就只能落的个“赔了夫人又折兵”,更不合算!冲动是魔鬼,自焚只能丧命,换来的是网络纷纷扬扬“围观”之后没人再过问的冷漠,生命在这里显的如此的脆弱而不值钱!最后人们选择了忍气吞声——退一步海阔天空。忍气吞声也许是最好的方法,结果当然也是最划算的:少拿几个钱,全家人落个安稳,孩子老人不用担惊受怕。钱嘛,身外之物,何足挂齿!尊严、权利、利益这些奢侈的东东,尤其不能去想:开发商抢了你的地盘,拆了你的房子,每平米卖到一万元的商铺,却只赔你几千元,一想就难受、难受就冲动,冲动就可能“向拆迁者扔砖头”,一旦打伤了人,“异地跑到北京自首也是白搭,照抓你不误”,牢是一定要坐的了;至于冲动自焚,结果可想而知,你似乎争的了尊严,但很可能丢了性命,或者落个生不如死!——你应该想:在动物世界里,弱肉强食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法则,你弱,被人家吃当然就无话可说了,有什么不理解的?其他方面,合法诉求的结果又如何?一夜间厂子没了,成了某人的,一群工人下了岗,没饭吃,于是有几个“好事”的人领着工人找“上级领导”,在政府门前蹲着,转来转去,几天下来,还不是四散而走,各自回家,该干嘛干嘛?偶有几个大胆的闹闹,或者做出“过火”的事,甚至让“坏人钻了空子”,趁机煽风点火,“不明真相的群众”再一闹,打了人,掀翻了汽车,不抓你才怪呢,这是违法犯罪!为什么你不采取“合法的途径”呢?
  鄙人闻听过几件“诉求途径”的例子,未必算作“合法诉求”,但效果不错。例子一:某年寿光最大的超市招商,之初,门庭罗雀,甚是冷清。我的一个远房亲戚的小孩,刚毕业,不知天高地厚,立马多方筹措、借贷搞了几十万元,跟超市招商方签订了合同——经营名牌“耐克鞋”。一年不到,买卖如日中天,蒸蒸日上。这时,被一个有实力的大鞋商看上了,要租用全部柜台,这自然甚合超市一方的利益,一拍即合,如是立马要全部驱赶所有的散户、小户,我这个亲戚自然也不能幸免,可是一旦搬走,损失惨重,对于一个屁民百姓来说,意味着倾家荡产!起初,他跟我商量,想打官司,我一看合同全是“霸王条款”,更加对方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打官司无异于“鸡蛋碰石头”,权衡再三,大家决定走“找熟人、找领导”的路子。三番二次,二次三番,一阵折腾,还真有效果,挽回了一定的损失。
  例子二:一个老教育,一生未曾离开教育一天,一干就是四十年。按照有关规定:累计干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退休发100%的工资。可是这位老教育偏偏干了十多年校长,人家说“校长不能算教学工作”,在这里,“有关部门把文件中的“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打马虎眼了,于是这位老教育退十多年教龄不够三十年,只能发90%。该老教育甚火,多方求解,无果。过数日后顿悟,找了有关领导,遇一“青天”,几个电话,一切OK!当然,意思意思也是人之常情嘛。
  例子三:有个老农,租种乡里的地,后被乡里收回,老农不服,不主动清场,把地倒出来。乡把老农诉至法院,一阵推土机的轰鸣,上千棵果树顿时连根拔除。这样的农户还有不少。大家各显神通,跑关系,走门子,结果迥异!有的地换了地,有的给了块沙场,有的答应有工程给点活干等等,损失有所弥补。独有一户,把乡里诉至法院,要求补偿,打起了官司,结果如何:“官司七八年,未得一分钱。干跑无数路,又赔好几万!”岂不杯具,这老农在今天还那么目光短浅,不能与时俱进,无怪乎永远成不了“无产阶级”的领路人!
  这样的例子,信手拈来,一抓一大把。就是因为这许多例子,在潜移默化的教育着我们的国民,怎样使用“最好的诉求”达到自己的目的,并知道“上访、闹事、围观、告状”等破坏维稳的事要不得,多少知道的那点“法律”知识自然也免不了渐渐的淡忘了!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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