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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23-09-30 14:52
鄌郚总编

昌乐县黄金珠宝产业发展方案

  昌乐县黄金珠宝产业发展方案
  (草案)
  依托我县蓝宝石资源和黄金加工优势,结合发展实际,为放大特色产业优势,全力推进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尽快将产业做大做强,制定黄金珠宝产业发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做强主导产业、壮大经济实力为核心,全力发展黄金珠宝加工销售产业,努力推动黄金珠宝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依托资源优势,加强学习借鉴,努力推动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产业向规模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的黄金珠宝加工交易集散地,打造全球重要的蓝宝石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中心、物流中心,加快黄金珠宝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拉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发展水平。
  三、基本情况
  (一)昌乐概况
  昌乐县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是潍坊市的近郊县,面积1101平方公里,人口61.8万,辖4个镇、4个街道、1处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处水库管理区,共有114个农村新型社区,是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县。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县城、旅游强县、中国蓝宝石之都、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山东省绿化模范县等,被确定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和全省唯一的全国资源成长型城市。
  昌乐自然资源丰富,经山东地质科学研究院勘测,境内有大小古火山84座,已探明和开发的矿产资源有蓝宝石、油页岩、木鱼石、地热等近30种,开发潜力巨大。昌乐古火山群分别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家自然遗产、国家地质公园,成为继泰山、济南名泉后山东省第三处国家自然遗产。经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山东地勘院勘测,全县蓝宝石富矿区445平方公里,储量13.4亿克拉,占全国蓝宝石总储量的90%以上,是世界四大蓝宝石产地之一。
  (二)中国宝石城概况
  中国宝石城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命名、国内唯一冠“中国”字号的、大型黄金珠宝玉石首饰专业批发市场,始建于1993年,中国宝石城—珠宝大世界规划占地120亩,建筑面积4万㎡。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07年,中国宝石城进行大规模改扩建,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立伟国际珠宝广场一期、明珠大厦、亿克拉国际宝石之都、尚和国际宝石城一期等项目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2013年新装修的中国蓝宝石博物馆收藏有大量世界稀有宝石珍品,是彰显昌乐蓝宝石魅力、弘扬宝玉石文化的重要窗口。
  中国宝石城规划占地面积3100亩,规划建筑面积260万㎡,分为市场贸易区、珠宝加工区、综合配套区,现已建成约80万㎡,投入使用约50万㎡。目前,市场内入驻珠宝首饰加工、经营企业1600多家,主要经营蓝宝石、钻石、玉石、黄金、白银、水晶、珍珠、玛瑙等上百种珠宝首饰产品,有梦金园、蓝天、嘉福、亿福、赛菲尔等几十件驰名商标和著名品牌,2010年成功争创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先后获得“全国竞争力百强市场”、“中国珠宝艺术品十大品牌市场”、“山东省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山东省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山东省优质黄金珠宝产品加工贸易基地”等荣誉称号。昌乐县也被授予“中国珠宝玉石首饰特色产业基地”、“中国珠宝产业基地”等称号。
  市场年加工宝石4000万克拉、黄金150吨,2016年实现加工交易额680亿元,是江北最大的珠宝玉石首饰、旅游纪念品集散地,是全国最大的蓝宝石、黄金交易中心,开创了“南深圳、北昌乐”的格局。
  (三)黄金珠宝产业概况
  黄金珠宝交工交易产业是昌乐县的特色产业,产业基础雄厚,市场规模庞大,发展优势明显,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蓝宝石、黄金加工交易为龙头的珠宝首饰产业集群。整个产业集群,以中国宝石城为依托,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珠宝产业链条,从蓝宝石开采、黄金珠宝首饰加工、宝石镶嵌、展览展示、批发零售到休闲旅游购物,产业各环节功能较完备。昌乐珠宝产业链条的完整程度,在全国珠宝产业聚集区中非常少见。特别是近十年来黄金首饰加工业异军突起,以梦金园、赛菲尔黄金首饰为代表,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四、发展计划
  (一)推进黄金珠宝交易产业转型跨越发展
  1.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聘请高水平的产业规划机构制定全县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措施,指导产业转型跨越发展。
  2.加强蓝宝石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进一步强化禁采措施,确保蓝宝石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积极开展蓝宝石矿产资源的有序勘探,进一步明确蓝宝石矿产资源的储量及分布情况。充分利用蓝宝石矿权,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加强合资合作,推动上市融资,促进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产业及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
  3.做大做强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产业
  (1)科学规划扩建中国宝石城
  按照加工区、贸易区、综合配套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完善中国宝石城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划进行改扩建,做大做优产业发展平台。
  (2)培育扶持黄金珠宝加工产业
  ①规划建设黄金珠宝加工产业园,推进规模聚集和产业升级。按照县里统一规划投资建设黄金珠宝加工产业园的,享受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投资优惠政策。
  ②培育和引进一批黄金珠宝加工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对新开办的黄金珠宝加工企业,根据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投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对引进的知名黄金珠宝加工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大的政策优惠。
  ③鼓励引导黄金珠宝加工企业提高研发、设计、加工水平,向精品设计、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④围绕黄金珠宝加工产业,拉长产业链,大力发展首饰包装、物流配送等上下游产业。
  (3)提升发展黄金珠宝交易产业
  ①科学规划黄金珠宝交易专区。根据中国宝石城内黄金珠宝经营业户分布情况,划定蓝宝石、黄金、翡翠、钻石等贸易专区,打造专业区域市场。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实行24小时交易机制,打造全国蓝宝石、黄金交易信息中心。
  ②提高市场聚集度。积极引导中国宝石城外黄金珠宝经营业户到中国宝石城集中经营,对新入驻的经营业户给予政策扶持。鼓励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企业在昌乐设立销售总部,对在中国宝石城设立销售总部的,给予政策扶持。
  ③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从市场监管、物价、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抽调专人在中国宝石城设立市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市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④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宝玉石协会建设,加强对业户的管理服务,逐步建立协会与业户义务共担、利益共享的良好机制。加强中国宝石城市场内产品质量、标识、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监管,由质监部门确定一家黄金珠宝产品检测机构,中国宝石城市场内所有黄金珠宝产品,须持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方可销售。
  ⑤建立完善市场诚信体系。设立诚信基金,对由中国宝石城市场检测机构出具检测证书的珠宝产品,销售后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的,实行“超额赔付”,对责任业户进行处罚,降低信用等级,并实行重点监管,确保诚信经营。中国宝石城管委会负责对黄金珠宝经营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每年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企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
  (4)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①积极招才引智。鼓励引导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企业引进珠宝玉石设计、加工、销售、管理等领域的高端人才、人才团队及技术工人,提高产业层次和水平。
  ②搞好人才培养。依托中泰宝石学院,加强珠宝玉石专业学科建设,搞好校企联合,对全县黄金珠宝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系统专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
  ③促进合作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珠宝产业基地的交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重点加强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5)加强品牌建设
  ①打造产业整体品牌。将昌乐蓝宝石和中国宝石城作为独立品牌,进行重点打造,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办好国际宝石博览会,扩大招商招展规模,融入更多的国际元素,提升博览会的档次和水平。邀请国内外宝玉石专家,对我县蓝宝石的“深蓝”特质进行权威认定,加强宣传推广,提升我县蓝宝石的市场认可度,打造名副其实的“中国蓝”。
  ②加强产品品牌建设。增强全行业的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加快由“贴牌加工”向“创牌制造”转型,鼓励引导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企业争创名牌名标。
  (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1.加大宣传投入
  将“昌乐蓝宝石”、“中国蓝宝石之都”、“中国宝石城”品牌与全县文化旅游、城市形象等方面的宣传统筹策划,一体推介,突出宣传效果,宣传经费争取纳入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在宣传推介时体现昌乐元素特别是“中国宝石城”等字样,实现品牌宣传的“多赢”。
  2.创新宣传形式
  通过高端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公共交通广告等多种形式,对昌乐黄金珠宝产业和中国宝石城市场,进行大密度、多角度地宣传推介,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利用国际宝石博览会等节会平台,大力宣传、充分展示昌乐黄金珠宝产品的品牌优势,提升消费群体的产品认知度。积极开展以昌乐蓝宝石为主题的吉祥物、形象大使等征集评选活动,提升“中国蓝宝石之都”的魅力形象。
  3.增强宣传针对性
  科学分析黄金珠宝产品的消费群体,针对目标消费群体,有针对性地宣传推介,突出宣传实效。
  (三)加强与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
  1.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进一步挖掘整合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突出项目支撑,以文化旅游产业推动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产业发展。重点加快远古火山口群文化旅游景区、方山九龙湖片区、寿阳山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招商和规划建设,打造集文化鉴赏、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特色文化旅游景区,拉动人气,集聚商机,形成文化旅游产业与黄金珠宝产业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引进的文化旅游项目享受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投资优惠政策。对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更大的优惠。
  2.加强文化旅游地接
  加快全县特色文化、旅游项目与中国宝石城的融合,科学规划旅游线路,努力打造昌乐“两日休闲探宝游”,拉长旅游产业链条,凝聚人气商机。尽快启动蓝宝石博物馆、中国宝石城、省级火山地质公园探宝旅游线路,公开售票,实行“一票通”。同时,充分发挥昌乐二中的教育品牌优势,宝石沟农业生态园、黑山生态园、庵上湖蔬菜生产基地的农业品牌优势,将其融入探宝旅游线路,打造一条集观光旅游、休闲农业、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精品旅游线路。通过举办特色旅游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旅行社的对接,签订地接协议,给予旅行社一定的激励政策,调动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积极性。将中国宝石城融入全国、全省精品旅游线路,吸引更多的游客到中国宝石城旅游购物。
  3.打造一流旅游购物景区
  按照5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要求,本着人性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原则,搞好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加快中国宝石城市场内酒店、咖啡厅、停车场、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旅游要素,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的需求,实现由专业市场到精品旅游购物景区的转型。积极研发具有昌乐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在满足游客购物需求的同时,达到宣传推介的目的。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黄金珠宝加工交易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黄金珠宝加工交易千亿级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宝石城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黄金珠宝产业发展。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为准确反映黄金珠宝产业的发展情况,为县委、县政府科学推进产业发展提供可靠依据,所有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业户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如实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准确反映经营状况,企业由此增加的税费负担,由县财政给予相应补助。中国宝石城管委会对中国宝石城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为珠宝业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国宝石城内所有业户税费由中国宝石城管委会统一收取。未经中国宝石城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中国宝石城搞检查评比、拉赞助等,不得干扰业户的正常经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安排精干力量,专门负责黄金珠宝加工交易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强化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对领导小组安排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及时通报,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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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1楼] 发表于:2023-09-30 14:53
鄌郚总编
  中国宝石城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宝石城市场(以下简称宝石城),加强管理与服务,促进宝石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培育黄金珠宝加工交易千亿级产业集群的意见》,结合宝石城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宝石城管理服务在昌乐中国宝石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宝石城管委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共同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宝石城的开发、服务、经营等各类企业。
  第二章  开发企业管理
  第四条  由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宝石城管委会负责做好宝石城的整体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建设。各期项目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复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第五条  宝石城各期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先报宝石城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提报其他有关单位审批。各期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进行规划或调整,合理配套休闲餐饮区、星级厕所、垃圾处理点、绿植等。
  第六条  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黄金珠宝加工区。将万国珠宝园定位为加工区示范项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策划,尽快盘活并引导企业入驻。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县内珠宝加工业户集中入驻加工区,加大对深圳等地知名珠宝加工企业的招商力度。
  第七条  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项目立项、用地、环评、规划等各项手续齐全完备;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开发项目完成后,图纸等相关建筑资料(复印件一份)交宝石城管委会存档。
  第八条  各开发项目名称要统一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冠“中国宝石城”字样(如:中国宝石城–––立伟国际珠宝广场)。经验收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标识。
  第九条  各期项目统一纳入宝石城管理,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美化、亮化及生产经营秩序由宝石城管委会统一指导、管理。
  第三章  配套服务类机构管理
  第十条  金融、物流、检测、餐饮、医疗、邮政、超市等服务类机构入驻宝石城的,由宝石城管委会负责审核、准入。审批程序如下:入驻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宝石城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双方签订服务或经营承诺书,宝石城管委会留存材料复印件。入驻机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备案的,必须先到宝石城管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物业公司的管理主要包括:
  (一)宝石城各期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统一由宝石城物业公司承担。
  (二)物业公司要及时登记暂住人口情况,协助计生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市场内无人口漏管现象。
  (三)物业公司要建立企业档案,及时掌握、更新企业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宝石城的检查工作。
  (四)抓好平安建设及安全生产,确保市场生产、治安安全。如出现生产事故、失窃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宝石城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五)抓好市场秩序管理,对违章建筑、乱搭乱建及私自占用公共场所、户外广告位、制作户外广告牌等影响市场形象的,宝石城管委会依法拆除,并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第十二条  珠宝检测机构的管理主要包括:
  (一)确定一家政府管理、权威性的珠宝检测机构。宝石城内所有黄金珠宝产品,须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可进行销售。
  (二)检测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严格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做好检测、鉴定工作。
  (三)宝石城管委会定期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宝石城内企业进行检查,对珠宝首饰的印记、标识及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进行抽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宝石城良好形象。
  (四)检查中,发现企业产品存在标识不合格、印记不合法等问题,宝石城管委会联系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发现宝石城内部检测机构出具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假充真的证书,宝石城管委会联系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第十三条  进入市场作业的装修、施工、通讯、电暖等队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先到物业公司申请,报宝石城管委会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入场作业。未经批准或没有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一经发现,物业公司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上报宝石城管委会,由宝石城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对施工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配套服务类机构要拥有经营许可证。对诚信经营、管理服务好、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入驻企业,宝石城管委会审核后优先办理。
  第十五条  配套服务类机构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做到企业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管理标准严。
  第十六条  配套服务类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并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珠宝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须到宝石城管委会及宝石城物业公司办理备案。
  第十八条  宝石城内的房屋租赁一律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宝石城管委会备案。承租户需将经营性质或用途报宝石城管委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应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的原则,礼貌待客,公道经营。
  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销售商品要明码实价、标识规范,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入驻企业应积极参与集体或公益活动。
  第五章 市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宝石城实行特区特管,建立“无费区”,任何单位不得对宝石城内企业进行收费。未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宝石城管委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宝石城进行检查、搞评比和拉赞助,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宝石城投资的外地客商,在子女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县城居民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  珠宝经营业户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县工商局专门为珠宝经营业户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登记材料准备、上门指导、现场办公等服务。手续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当天发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珠宝业户向企业方向发展。加大市场巡查和无照经营查处力度,维护好市场秩序。
  第二十五条  宝石城内公共场所、户外广告位等未经宝石城管委会批准不得私自占用。
  第二十六条  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
  第二十七条  保持各自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经营及生活垃圾要倒入指定地点或按时装袋、装箱,不得乱扔、乱放;不准在公共场所内乱涂、乱画、乱贴、乱挂;不乱扔烟头、杂物等。全力维护市场形象,禁止乱搭乱建、私拉乱扯,室外及公共场所不得乱放杂物、晾晒衣服。
  第二十八条  爱护房屋及公共设备、设施等,未经宝石城管委会批准,不得随意改造。损坏房屋及公共设备、设施(含美化、亮化、绿化)的,必须恢复原样、照价赔偿,宝石城管委会将视情节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爱护水、电设施,合理使用水、电资源,不得随意扩大水、电消耗和私自更改、增加水电设施。若需户外临时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新增用水设施等,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待物业公司上报宝石城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  企业广告、门牌制作和安装,须符合宝石城管委会的统一规划及要求。凡需发布户外广告、制作门牌的经营户,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效果图及设计制作方案等,由物业公司报宝石城管委会审核,经批准后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制作安装,所有广告、门牌等必须采用中英文对照。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消防管理规定,配齐合格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落实好企业内部消防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  宝石城管委会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治安联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搞好市场内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技防措施和人防、物防措施的落实,确保市场安全。
  第三十三条  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宝石城进行全面亮化、美化、绿化、净化。
  第三十四条  实行“一对一”服务,对宝石城内的龙头企业、品牌企业等实行领导包靠,帮助其发展壮大。
  第三十五条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宝石城诚信管理系统等措施,教育引导广大珠宝企业诚信、规范、守法经营。宝石城管委会联合工商、质监、物价、国税、地税、旅游、消防等部门,对宝石城市场内珠宝企业进行评比,选出“纳税十强企业”,进行广泛宣传。
  第三十六条  实行品牌发展战略,规范品牌企业运作,引导其注册公司、商标,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依法纳税,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名标。
  第三十七条  进行矿权资本运作,依法转让给投资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八条  宝石城管委会加强对县宝玉石协会的指导和监管,县宝玉石协会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活动,协助宝石城管委会做好珠宝行业自律工作,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昌乐中国宝石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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