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音乐家协会演艺中心章程
一、性质
1. 昌乐县音乐家协会演艺中心简称音协演艺中心 ,是昌乐县音乐家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之一,受音协直接领导。演艺中心一切活动严格遵循昌乐县音乐家协会章程。
2.音协演艺中心的每次活动的主题、演出曲目必须健康向上。
3.音协演艺中心是由昌乐音乐家、音乐工作者、音乐爱好者及爱好文艺表演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相互学习、艺术交流提升和展现自我的演艺平台。
二、职责任务
1.音协演艺中心职责:组织、策划和承办音协的公益性、社会性演艺庆典活动。
2.团结组织音协的会员及爱好文艺表演者,发挥音乐、表演的艺术力量,服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富强、生态、幸福昌乐建设。
3.组织开展群众性音乐文化活动,宣传党的政策,壮大音乐队伍,提高音乐水平,整合资源,凝聚音乐艺术表演力量,打造品牌音乐演艺活动。
三、组织机构
1.音协演艺中心人员
主任1名、顾问4名、副主任3名、财务(人员由音协兼职)
2.音协演艺中心由演出组、业务组、剧务组组成
演艺组:协调组织演艺活动中的节目调度和筛选
节目包括各音协专业委员会、音协会员、音乐爱好者、爱好文艺表演者等的演艺节目
业务组:联系、协调及策划演艺活动(包括公益、社会演艺活动等)
剧务组:音响、舞台演艺设备的协调等
四、管理制度
音协演艺中心的每一次演艺庆典活动必须按以下制度执行
1、音协演艺中心的每一次活动必须报请音协批准。
2、音协演艺中心与音协相关负责人根据活动的主题和规模策划,并做出预算,制定方案,报请音协领导批准。最终确定活动方案后合理按排节目单,制定出活动的支出预算表(预算表另行绘制)。
3、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
4.演出活动要按节目单执行,不随意穿插和附加与活动主题无关或存在个人感情色彩的节目,如活动需要,必须报请音协演艺中心和音协相关负责人批准。
5、音协演艺中心的节目来源
1)昌乐音协会员、音协专业委员会、音乐工作者、音乐爱好者及爱好文艺表演者等
2)其他县市区协会的现成曲目及节目等
3)社会上的爱好文艺表演者及文艺爱好者等
4)名人、明星、歌星等
6、财务管理
1)音协演艺中心财务由音协人员兼职,音协演艺中心不设财务
2)活动费用
1.公益性活动费用支出 由音协按预算表支出
2.社会性活动费用按前期预算支出。
最终确定活动开支表,盈利纳入音协财务。
3)演员及剧务人员报酬
1.公益活动 原则上无报酬
2.社会活动 根据预算表支出
五、权利义务
1、音协演艺中心的每次活动中的个人、团体必须自觉遵守音协章程,
严格履行职责,有义务积极配合演艺中心完成每次活动和演出任务。
2、活动中要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不同意见时应着眼大局,服从领导。受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时,有权如实向上级反映。
3、严格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