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岳家河东周墓群及出土文物
1976 年冬,南郝公社进行南寨水库扩建工程。在挖土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意外发现大量陶器和部分青铜器。由于当时现场缺乏有效的文物保护措施,多数陶器当场破碎,部分青铜器也散落至民工手中。负责工地施工的南郝公社人武部副部长阎其昌同志,展现出了极高的文物保护意识,他立即组织撤离民工,将现场妥善保护起来。同时,他自掏腰包,收回了散落在民工手中的文物,并对其中的精品进行拍照,寄送至省博物馆。省博物馆收到照片后,迅速责成潍坊地区文物管理组对此次发现进行处理。经地区文管组与昌乐县文化馆联合调查,确定这是一处东周时期的墓葬区。因该地隶属岳家河村,故将其命名为岳家河东周墓群。
为配合水库基建施工,相关部门及时报请省、地文化局,随后由昌潍地区文物管理组与昌乐县文化馆协同开展抢救性发掘工作。此次发掘工作得到了潍县文化馆的积极参与,南郝公社水库工程指挥部也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发掘工作从 1977 年 3 月 22 日正式启动,至 5 月 8 日结束,历时 48 天。在这段时间里,考古人员不辞辛劳,共清理东周墓葬 57 座,出土文物 966 件,为研究东周时期的历史文化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
墓葬特征
多数墓葬曾遭受早期盗掘,墓室和随葬物品遭到不同程度的扰乱,部分骨架也散落各处。尽管如此,墓葬的主要特点依然清晰可辨。墓群主要包含中小型两种墓葬,未发现大型墓葬,且均为长方形土坑墓。
中型墓: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墓壁用卵石垒砌成 1 米多高的框,在考古学上称为积石。积石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棺椁,防止其受到外力破坏。另一种中型墓虽无积石,但设有二层台。二层台的形成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挖掘墓圹时特意保留原土而形成;另一种是棺椁与墓壁之间的填土堆积而成,被称作熟土二层台。中型墓的底部大多设有腰坑,坑内通常殉葬一只狗。此外,墓底常见白色或黑色灰土,这是棺椁腐朽后留下的痕迹。中型墓均采用一棺一椁的葬具形式。
小型墓:多为简单的土坑,仅有个别小型墓设有棺木。所有墓葬均为单身葬,其中头向东的有 31 座,向北的有 28 座,向南的有 2 座。葬式多为仰身直肢,部分墓葬的墓主人两手交叉放于腹部,而小型墓中多为下肢曲肢葬式。
随葬品情况
随葬品多数放置于二层台和壁龛中,仅有极少数放置于棺内。一般来说,棺内主要放置较为贵重的装饰品和铜器。墓内陶器的基本组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鬲、豆、罐,这种组合在春秋时期较为流行;另一类是鼎、豆、壶,并搭配盘、匜、敦等,盛行于战国时期。铜器的有无通常根据墓主人的身份地位而定。在 960 多件随葬品中,包含铜器、陶器、骨器、料珠等。
铜器:种类丰富,包括鼎、盘、匜、剑、戈、矛、镞和车马具等。鼎作为炊煮器,出土时内部装有猪骨,由于长期受铜锈侵蚀,猪骨出土时也变成了绿色。盘和匜是盛水器,主要用于洗漱。剑是手持兵器,兼具砍杀和刺杀功能。戈是商周以来的主要兵器之一,既能进行勾割,又能推扦,还可用尖部啄击敌人。矛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主要兵器,属于尖锋直刺型武器。镞作为射击武器,形状多样,有的呈柳叶状,有的呈三棱状,还有的为圆三角状,后边都带有长短不一的梃。其特点是尖部锋利,前窄后宽,射入人体后难以拔出,具有较强的杀伤力。
陶器:种类繁多。春秋时期的陶器以绳纹鬲和各种素面的豆、罐为主,这类器型多为灰色,风格朴素大方,不加过多修饰,烧制火候恰到好处,陶质坚硬。晚期的陶器则多为彩绘的鼎、豆、壶、敦、匜、盒、盘等,这些器皿彩绘精美,图案以几何形为主,还包括波浪形、梅花形及鱼形等。其中一件彩绘红陶豆,盘底用白彩绘饰两条鱼,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推测墓主人生前可能喜爱吃鱼且习惯用豆盛放。此外,还发现一件极为罕见的鹰形陶壶,通高 65 厘米,底座是一彩绘陶卷,尾巴伸展与陶卷连接,全身彩绘呈羽毛状,鹰昂首挺胸,目视前上方,两翼展开,呈现出欲飞之势,堪称一件不可多得的陶制工艺品。除鹰形壶外,其余陶器大多为专门用于随葬的明器,一般制作相对简单,烧制火候较低,例如陶壶虽为盛器,但多半未制作底部。
骨器:有骨笄、骨梳、耳勺、骨盒等。这些骨器大多经过精心磨光处理,制作工艺精细。特别是骨梳,造型美观,梳齿细密,小巧玲珑,展现出较高的工艺水平。
墓葬布局与社会意义
从墓的形制和出土器物来看,小型墓和中型墓存在显著差异。小型墓没有积石,随葬物品极少;而中型墓多有积石、棺椁,随葬品也较为丰富。同时,中型墓多集中在墓群的南半部,小型墓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和北部。这种分布情况很可能是根据墓主人生前的地位和身份有意安排的,反映了东周时期严格的等级制度和社会秩序。
此次岳家河东周墓群的发掘,在昌乐县历史上尚属首次。它为研究东周时期的社会风俗、阶级关系以及丧葬文化等方面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实物资料。通过对这些墓葬和出土文物的深入研究,我们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东周时期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水平和思想观念,对于填补地方历史文化研究的空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