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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5-01-10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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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 “父” 与 “夫” 的 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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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安 [1楼] 发表于:2019-01-0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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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 “父” 与 “夫” 的 用 法
  ——与胡文琪先生商榷
  贵报10月12日的“文艺副刊”刊登了胡文琪先生有关“语文知识”的文章《“父”与“夫”的错用》,该文称“有时见到亲友来信常把该称为‘姨父’、‘姑父’的称谓写成 ‘姨夫’‘姑夫’,这显然是搞错了……”该文还从校正的角度讲:“究其原因,大概是与‘姐夫’、‘妹夫’相混淆了。姐妹与自己为同辈人,对她们的丈夫自己应称为‘姐夫’或‘妹夫’。而姑姨与父母同辈,那么对她们的丈夫应该称为‘姑父’、‘姨父’,以示敬重。这一点绝不能随意改变的,如用错即属概念性错误。”
  该文把“辈份”作为“父”与“夫”的界定,从辈份上讲好似无可非议,其实是不符合中国的传统习俗的。笔者以为:
  “父”与“夫”的用法关键不关辈份,而主要是与“血缘关系”相关。譬如与自己父族、母族息息相关的伯父、叔父、舅父,必须用“父”;而姑姨虽与父母同辈,但是她们的配偶显然与自己没有丝毫血缘关系(特殊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书面语一般为“姑丈”、“姨丈”,而口语称“姑夫”、“姨夫”。
  可能有人会说,那么伯、叔、舅的配偶呢,还不是同样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为什么又可称为“伯母”、“婶母”、“舅母”呢?这是根据中国传统的宗法观念所决定的,这体现了“内外有别”的原则。伯母和婶母是嫁给了父族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长辈,舅母是嫁给了母族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长辈,这就认同了她们是“本家人”,而同属社会关系的姑、姨的配偶就被当然地排斥出了“本家人”的行列。总之,“血缘关系、内外有别”这八个字就是中国传统称谓的依据。
  笔者有位远房祖姑,其老伴是于建国前就从事教育工作的,他在给我的信中,就署为“姑丈”,我曾与他探讨“父”与“夫”的用法,我们还从多部古典文学作品中得到了印证。
  我们这里流传着俗语:“姑是姑,姨是姨,姑夫姨夫当驴骑”,据笔者推测,这里边当然具有“排外性”,但也并不是绝然不尊敬长辈,而主要还是因为姑姨的配偶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而致。
  很显然,胡文琪同志关于“父”与“夫”的概念是模糊的,如若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断然要不得的。
  1998年10月16日
  (说明:此文刊于《北京晚报》1998年10月16日“文艺副刊”2002年被收进《月下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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