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刘文安 [楼主] 发表于:2019-01-01 10:42
鄌郚总编

同席共饮

  同席共饮  “内外各处,男女异群一(宋若华《女论语》),男女七岁起“不同席,不共食”,是封建时代在异性间所设的一道不可逾越的堤防。为了维护封建教化,统治者一再颁布清规戒律,将青年男女限定在特定的活动范围内,一般人不得稍有触犯,尤其对女子的幽禁更为残酷。她们尽管作为活生生的人客观存在,但现实又剥夺了她们参预一切社会活动的权力,只能深居闺阁,困受妆台,不得随意出行。《牡丹亭》中的杜丽娘,在南安衙署居住三年,连家中有一美丽的花园都一无所知。一旦去花园游赏,即遭到父亲训斥,甚至连白日瞌睡,也被视作不成体统之举,可谓动辄得究,更不能与异性同席共饮,杯酒言欢。
  然而,也每每看到一些女子,蔑视礼法,以独立的人格,步人社会,同男子平起平坐,同席共饮,相与言欢,或倾吐私情,结盟定情。如东汉赵哗的《吴越春秋》“吴女紫玉传”篇,运用浪漫主义手法,写古代男女同席共饮情事。作品写吴王夫差小女,名曰紫玉,才貌俱美,与童子韩重“私交信问,私许为之妻”。之后,重出游,托父母向王求婚,王怒不与,女玉含愤而死。三年,重归,吊之于墓前。玉魂从墓出,二人流涕交谈后,重“送之还冢,玉与之饮,款留三日三夜,尽夫妇之礼”。
  在明清小说中,男女同席共饮,时有所见。《金云翘传》 (青心才人编次)中女子翠翘,与金重恋爱。他们相会于清明节的郊野,一见钟情,不能自已。其后,各自相念,思图见上一面,或隔墙私语,或钻穴聚首。金翘亲自至金重书房相会,饮酒、赋诗,对天盟誓,“夫妇尚义,义在终身不移;儿女多情,情切死生无负”(第三回)。
  明李昌祺《剪灯余话》卷五《贾云华还魂记》载,书生魏鹏,与贾娉娉(字云华)有婚约,乃往杭州寻访。其母莫夫人 “为生道旧,如在目前,但不及指腹誓姻之说”,鹏恐生变,乃央云华侍婢福福以通情款,又径入闺房,当面申述衷曲,“娉呼福出佳肴荐酒,亲持金荷叶杯,酌以劝生。……生乃促席与娉联坐。”不久,鹏母亡,乃促装作归计。娉娉见母亲有悔亲意,乃私召生入,于柏汛堂设宴,为之饯行,二人哽咽动情,不能自已。
  《好逑传》所写水冰心,“处身涉世,经权并用,待人接物,情理交孚”,见铁中玉遭奸人暗算,“被毒药病倒”,遂于大厅设酒席为他“起病”,两人一个是“父亲又不在家,又无兄弟同住”的 “深闺丽质”,一个是有“英雄度量,豪杰襟怀”的秀美男子;但却 “略去男女之嫌,而以知己相接”,“饮了有一个更次,说了有千言万语,彼此相亲相爱,不啻至交密友,”其间尽管有一道“防闲”的竹帘相隔,但已与封建道德的要求格格不入。
  他如《春柳莺》等,均有男女同席共饮的描写。(来源:中国风俗辞典)
搜索更多相关文章:民俗大观
回复 引用 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