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地矿部颁发164号文件,同意石准立同志任武汉地质学院研究生院院长,杨巍然同志任副院长。研究生教育在京、汉两地进行,但属一个整体。
1986年6月,王鸿祯、彭志忠、赵鹏大、池际尚、李世忠教授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
1986年7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武汉地质学院新增博士学科专业点3个(构造地质学、工程地质、数学地质),新增列博士生导师18人。
1986年12月10日,原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对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层次、招生办法等做出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大大促进了武汉地质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1987年底,经国家教委批准,武汉地质学院岩石学、矿物学、古生物学及地层学、矿产普查与勘探、探矿工程五个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地质超深钻探技术实验室”和“矿物岩石材料开发与应用实验室”为国家专业实验室。
1987年10月12日,地质矿产部根据武汉地质学院5月10日提交的《关于申请将武汉地质学院更名为中国地质大学的报告》和地发[1987]442号文件向国家教委报出《关于成立中国地质大学的报告》及“成立中国地质大学的实施方案”。
1987年11月4日国家教委以教计字(1987)191号文件下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地质大学的批复”。
1987年11月7日在庆祝建校35周年之际,武汉及北京学区隆重地举行了中国地质大学挂牌揭幕仪式,地质矿产部部长朱训宣布“中国地质大学正式成立了”,相应的武汉地质学院研究生院更名为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在京、汉两地同时招收研究生。
1990年增加沉积学博士点,分析化学、地貌学与第四纪地质学、环境地质、沉积学、应用地球化学五个硕士点,其中后两个硕士点是学校自行审批的。
1990年10月,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向全国颁布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国地质大学授权的部分学科、专业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变动,如:原来的“构造地质学”和“地质力学”改为“构造地质学”(含地质力学);原来的“石油地质”和“煤田地质”合并为“煤田、油气地质与勘探”;原来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合并为“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一级学科为“地质学”、“地质勘探、矿业、石油”。
1992年,中国地质大学申请加入“面向二十一世纪,重点办好一批(100所)高等学校”的‘211’工程。
1993年增加管理学、计算机应用技术、自然科学史三个硕士点。
1993年,进行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将全院的研究生课程压缩到255门。
1995年2月23日,中国地质大学总部向大学研究生院和武汉学区、北京学区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校研究生院评估工作的通过》。
1995年2月22-23日,中国地质大学校务会在北京召开,赵鹏大、徐乃和、毕孔彰、莫宣学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长赵鹏大主持。会议研究了认真做好研究生院评估工作问题,决定对研究生院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设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业务上受大学研究生院领导,设副院长2人,分别由大学(北京)和大学(武汉)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兼任。
1995年11月,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接受国家教委对全国33所试办研究生院进行的评估。
1995年被批准设立两个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地质学,地质勘探、矿业、石油(1997年调整为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1995年10月9日,为了加强研究生院设置的宏观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办学质量及效益,国家教委又印发了“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
1996年5月10日国家教委等三部委正式将中国地质大学列入“九五” 期间重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50所高校之一。
1996年5月1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致电祝贺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试办10周年,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建院。贺电指出: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自1986年试办以来,努力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面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出了大批素质好、质量高的合格高层次人才,而且通过办好研究生教育,促进了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使学校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带动了学校的全面发展,为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和地质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
1996年6月12日和20日,研究生院揭牌仪式分别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门隆重举行。地矿部副部长蒋承菘为研究生院揭牌。
1996年增加遥感地质一个博士点(1997年调整为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增加矿山机械工程一个硕士点(后调整为机械设计与理论)、自然科学史调整为科学技术史(含地质学史)。
1996年具有在地质学及地质学工程两个地学一级学科内自行审批硕士点的权限。
1996年7月2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又下发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核暂行办法》,自此中国地质大学获得了自行审批地质类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自行增列地质类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权利。
1996年11月8日,我校召开了庆祝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成立十周年暨第四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大会。大会表彰了研究生优秀指导教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与先进单位。
1997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7]28号文件,进行学位授权点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进行了又一次调整。
1998年,进行第三次培养方案的修订。
1998年开始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截止到2005年底共招收工程硕士1460人。
1998年增加第四纪地质学一个博士点;岩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及遥感四个硕士点。
1999年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被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全国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
1999年6月24日,学校发布中地大 (汉)发(1999)034 号文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2000年批准环境工程一个博士点;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应用数学、海洋地质、机械电子工程、材料学、通讯与信息系统、应用化学11个硕士点。
2000年第四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2001年6月,我校被湖北省考试院评为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优秀报考点。
2002年在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博士点九个:宝石学、岩石矿物材料学、地学信息工程、非传统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地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下建筑工程、资源产业经济、地球物理工程,按一级学科授予博士学位。
2002年开始,具有在地质学及地质学工程两个地学一级学科内自行审批博士点和在其他学科审批硕士点的权限,其他学科博士点仍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2003年第五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四个博士点:岩土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海洋地质、固体地球物理学。我校自行审核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的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高等教育学、应用心理学、设计艺术学、自然地理学、海洋化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物理与化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油气井工程、环境科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
2003年增加环境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2003年,研究生院开始设立研究生教材和课程建设基金,到目前为止,共批准资助教材29部,课程建设项目50项。
2004年在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按二级学科和按一级学科授学位的六个博士点:安全工程、资源管理工程、环境与工程地球物理、环境与资源遥感、生态地质学、钻井工程。至止,共有博士点30个,硕士点65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
2004年10月20-24日,我校承办了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2004年年会。
200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年招生计划突破1000人,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超过200人。
2004年11月,我校顺利通过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对我校进行的湖北省研究生培养条件的评估。
2004年12月,我校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评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第六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2006年1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6]3号文件,下达第十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我校被批准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球物理学);二级学科博士点3个(安全技术及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化学、地理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科学技术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体育教育训练学、英语语言文学、传播学、计算数学、光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到目前为止,一级学科数38个,有博士点37个,硕士点118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
2006年第七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2006年11月29日举行研究生院成立20周年庆祝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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