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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乐县党的先驱——孟繁锷
  作者:县委党史研究室秦树明整理
  孟繁锷,字须生,又名孟去病。他于1904年出生于昌乐县乔官镇孟家谆于村,是我县党组织的创建人和最早的领导者。
  孟繁锷出身于书香门第家庭,父亲孟庆簧是清末廪生,为人刚正不阿,鄙弃官场陋习,不问仕途,以行医教书为业。孟自幼随父读书,勤奋好学,成绩名列前茅;深受家教熏陶,举止稳重,生活俭朴。童年时代即亲闻目睹封建土豪势力残酷压迫和剥削给人民造成的种种苦难,产生了革除社会弊病,救民于水火的志愿。1921年暑假,盂繁锷以优异成绩考入山东省立第一师范预科班,入校后,正值一师十一班学生王尽美出席党的“一大”回到济南开展革命活动,聆听了他的教诲,受到巨大鼓舞,增强了前进的力量,革命觉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自此,他严于律己,锐意进取,研读《泺源新刊》、《励新》、《新青年》等进步刊物,思想觉悟逐步提高。1922年夏,孟繁锷升入本科十七班,与潍县籍党员庄龙甲是同班同学,因两人志同道合,视为知己,邻县关系更是进一步拉近了两人距离,他俩朝夕相处,无话不谈。孟积极参加庄龙甲在校内创办的《读书会》、《书刊介绍社》、《语丝》等活动,并主动参加庄龙甲组织的“五四”运动五周年纪念活动。1925年,骇人听闻的“青岛惨案”、“五卅惨案”相继发生,庄龙甲以省立一师的名义,联合济南各界人士游行示威,孟繁锷在此运动中勇敢地站在斗争的前列,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在这次轰轰烈烈反帝反封建斗争浪潮中,孟繁锷被庄龙甲领导的一师支部吸收入党。
  1925年,孟繁锷利用回乡度假探亲的机会,在附近村庄和集市上公开宣传《五卅惨案》后各地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壮举。同时,他还走访了东耿安村在冯玉祥部队加入地下党组织的姑表兄刘焕彩,拜访了梁家庄、都昌村在外地求学的共产党员梁宗鲁、李华亭等,相互交谈在故乡如何宣传马列主义,开展革命活动的大计。
  1926年暑假,孟繁锷于省立一师毕业回乡,接受庄龙甲的指示,在昌乐中部淳于一带向劳苦大众灌输马列主义、共产主义思想。1927年10月,孟首批发展赵西林、刘存山二人入党。同月,在孟家淳于村成立了中共昌乐党小组,孟繁锷担任小组负责人,党小组直属中共潍县县委领导。
  中共昌乐党小组成立后,孟繁锷根据上级指示,把发展扩大党组织作为首要任务。为发展壮大党的力量,除党小组成员在淳于一带积极发展党员外,孟繁锷还经常到东耿安村姑妈家,与在西北军中策动官兵起义而被驱逐回家的表兄刘焕彩,一起开辟耿安村一带党的工作,建立了耿安党小组,使昌乐党组织有了第二个活动基地。1928年3月,根据潍县县委的指示,在赵家淳于村召开党小组成员会议,成立了昌乐中心区委,孟繁锷任中心区委书记。
  1929年,由于孟繁锷和同志们的积极工作,有几个村相继建立了党支部,党员增加到25人。为了更广泛地联系群众,扩大党组织的活动,发动党员骨干谋取一合法职业,以掩护党组织开展工作,孟繁锷在北展街创办高等小学,以校长身份把教职工团结在自己周围,开展革命活动;有的开办油房、烟社以便对外联络;有的办平民夜校、经互会,以培养积极分子;有的参加地方武装民团,掌握枪支。有党组织的村庄,对土豪劣绅的斗争普遍开展起来。1932年春,在孟繁锷领导下,全县党支部增加到11个,党员发展到160人。在此基础上,孟与潍县中心县委联系,组建革命武装,进行暴动的筹备工作。1932年5月,中心区委召开支部书记会议,下达党织组有关青龙山暴动的决定。孟繁锷和他领导下党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引起了国民党当局的严重注意。8月23日,昌乐当局到北展以召开群众大会为名,将孟繁锷逮捕,从昌乐押送济南。次年春,他以重要政治犯被判处12年徒刑,秘密押送山东省第四模范监狱一一青州监狱。狱中,张哗、李林同志组织领导开展过四次绝食斗争,盂繁锷都积极参加,态度十分坚决,直到取得胜利。盂始终没有放弃立场和信念,对在被规定允许范围内得到的历史资料、报刊,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分析时事变化。“西安事变”后,狱中管制略有松弛,他利用有利时机与难友畅谈时事,颂扬历代英雄人物,以此鼓舞难友的斗志。他渊博的知识和精辟的论述,受到难友们的尊敬与爱戴。
  1937年10月,国民党当局在抗日民族统战线舆论的压力下,被迫释放在押的政治犯,孟繁锷获释。残酷的五年囚徒生活,严重地摧残了他的身心健康。在狱中的几年里,孟繁锷的家人上下求保,探监往返,家中屡遭敲诈,已是负债累累,但他对此置之不顾,以国家的兴亡,民族的险夷为己任。他带病四处奔波,与地方党员酝酿发动组织抗日武装。为取得合法地位,解决军需困难,摆脱重重阻挠,他不顾个人的安危,通过关系派人与国民党山东第八区抗日游击司令厉文礼谈判,根据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政策,领取了一张委任状。1938年1月25日,山东第八区抗日别动队第十七大队在北展村宣告成立,孟繁锷任大队政委。这支抗日武装的成立,很受群众欢迎,发展较快。地方反动头子张天佐视其为隐患,对十七大队百般刁难、限制。孟繁锷为顾全大局和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他约部分党员到潍县,与共产党员何风池领导的七支二大队协商合编事宜,以壮大抗日武装力量。张天佐趁孟等未归之时,以点名发饷为由调十七大队到北展村集合,暗中部署兵力,突然向我大队袭击,当场打死队员7人,制造了“北展事件”。这是我县党组织抗日武装的一次惨痛教训。“北展事件”发生后,孟繁锷留在七支二大队,专事扩军工作,并西去广饶参与清河二支队的活动。他前往高崖、泊庄做争取秦伯兰、刘光臣所率两支地方武装的工作;远去安丘北部逢王一带,结交爱国青年,宣传抗日救国的思想,动员青壮年参军参政。经孟繁锷到各地宣传发动和介绍参加我军抗日者,先后达数百人。1938年3月,七、八支队在昌邑合编,后八支队与四支队合编为一旅,1939年,孟繁锷在一旅四团任通讯参谋。1941年,他在原山东纵队八支队“肃托”案件中,以“托派”罪名被错杀,时年37岁。
  孟繁锷同志参加革命后,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立场坚定,为创建我县党组织,发展和组织抗日武装力量以及我军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是我党我军的一名好同志。孟繁锷被释放出狱后,他在工作的同时,屡次要求有关领导为其恢复党组织关系。1938年12月底,中共昌乐县委建立,他列席了县委成立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孟恳切要求县委为其恢复党的组织关系。因为当时他在狱中的表现还无人证明,党籍未得恢复。但是他并不灰心,不顾个人得失,以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总以革命利益为重,为党的事业不辞辛苦四处奔走,宣传我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组织抗日武装,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
  1984年12月2日,中共山东省委作出关于“原山东纵队八支队肃托案件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应予彻底平反,对该案中被错杀、错处理尚未平反的同志,一律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批示,经当年与盂繁锷共事的几位在北京的老同志共同协商,联名向上级翔实地反映当时的情况,请示及早地解决这一冤假错案。中共昌乐县委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的批示,于1985年3月3日决定,为盂繁锷同志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党籍,恢复名誉。(县委党史研究室秦树明整理)

 

创建时间: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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