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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困难时期昌乐县的生产救灾 王永成 口述 徐桂銮 秦树明整理 我对昌乐有着很深的感情,1964年到北京工作以来,每逢听到昌乐口音就倍感亲切。我曾当过两次县委书记,一次是1953年在我的老家昌邑县,另一次便是1960年至1964年在昌乐县。在昌乐期间,正赶上3年困难时期,工作重点是生产救灾,千方百计让群众吃饱肚子。 1959年,昌潍地区和全国一样,缺粮问题日益严重,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急剧下滑。这年冬天,昌潍地委认为西片的益都(今青州)、寿光、昌乐3县最困难、最落后,把这3个县定为“落后县”,专门成立了改造落后县领导小组。我当时担任地委宣传部长,作为地委改造落后县领导小组3名成员之一被派到昌乐,开展 “改造落后县”工作。 1959年至1961年,我们习惯称之为“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其实并不准确。灾荒的原因虽有 “天灾”的成分,但主要是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了问题,是人为造成的。 1956年底大办高级社,农民的土地、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被批判为“观潮派”、“秋后算帐派”。1957年“反右”斗争后,“左”的错误进一步发展,不切实际、过头的东西越来越多。1958年“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浮夸风、共产风、命令风等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粮食亩产只有100斤、200斤,上报为1000斤、2000斤,寿张、范县竟报到5000斤。我到寿张县参观,看到一墩号称1000斤的地瓜,实际上是挑选很多大个地瓜组装在一起,把瓜蔓连接起来做成的。产量报得高,国家征购粮食就多,结果普遍购了过头粮,夺了农民的口粮。从1956年开始,经过连年的高指标、高征购,到1959年春,农民生活已经非常困难,到了不能承受的程度。 1959年冬我带工作队到昌乐后,先在北乡开了个干部座谈会。谈到产量问题时,村干部不敢说少了,都往多处说。当我追问是否能产那么多时,大家就说的少点了,再问说得更少,越说越少。说多的时候,村干部面带愁容;说少点的时候,村干部高兴了。我向地委写了报告,反映了昌乐粮食产量不实的情况。汇报的产量数字虽然较以前有大幅下降,但还是偏高,前面报的太高了,高得离谱,降不下来了。当时,昌乐缺粮问题已十分严重,很多人因饥饿患了水肿病。在另一次座谈会上,大家互相介绍度荒经验。一个村干部说:“我家里也没有粮食,但养了只奶羊,将羊奶掺在菜里吃,所以家里人没有得水肿病。”调查之后,我向地委报告:昌乐的灾情已经非常严重。 1960年春,灾荒越来越重,人口大量外逃,饿死人的情况开始发生。起初,地委错误地认为农民手里有粮,认为农民有富裕中农思想,不愿卖粮,指示各地反“满产私分”,自己解决缺粮问题。我没有像其他地方那样继续采取就地征粮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而是马上向地委告急:再不救济,昌乐就要出问题了。当时,我的汇报起了作用。地委接到我的报告,意识到问题严重,批给昌乐100万斤粮食,并开始向各县安排统销粮。100万斤粮食虽数目不大,全县人均不到3斤,但我们用在了最急需的地方,在紧要关头起了大作用,就象好钢用在了刀尖上。毕竟有的村子稍好一点,有的人家日子相对好过一点。此时,情况非常紧急,有的县农民砸了粮管所,为抢粮打死了人;有的县开始大量饿死人。昌乐因为有了这100万斤救命粮,总体上没有发生大量饿死人的现象。提前看到灾荒的严重性,如实向地委汇报并及时求救,帮助昌乐挺过了1960年春荒这一关。 1960年麦收后,昌乐县群众手里多少有点粮食,日子勉强能过下去了。这时,由于吃不饱肚子,加上“一平二调”共产风等原因,群众生产积极性非常低,干活磨洋工,出工不出力。1960年风调雨顺,说自然灾害那是冤枉老天爷。但是,秋后检查农业生产,站在高处看地里白茫茫一片全是茅草,看不到庄稼,庄稼全叫茅草掩盖了。昌乐城南一大片玉米棵粒不收。黄烟也没长好,社员栽烟时没使上功夫,烟苗的根都蜷在一起。小麦也没种好,一是种植面积太少,全县只种了40万亩;二是种得晚了,没抓住农时,造成麦苗瘦弱,没有盘墩,分蘖很少,长势不好。只有个别公社情况稍好一些。乔官公社党委书记于德泉夏季及时组织社员种上豆子,并抓紧锄了头遍地,结果没有荒地,秋天收了豆子。乔官公社群众的日子明显比别的地方好过一些。1960年昌乐的生产没有搞上去,但没有发生大量饿死人的事件。 这年冬天,地委决定把我留在昌乐任县委第一书记,原来的第一书记改任书记。既然让我干县委第一书记,我就有责任为这一方的老百姓来考虑了。这年秋天小麦种得不好,来年收成肯定不高,夏荒怎么度?秋冬怎么办?摆在眼前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年初就要早作打算,增产粮食,度过夏荒,解决全年的吃饭问题。 昌乐县属丘陵地区,适合地瓜生长。我和县委一班人经过认真思考,认为要解决全县35万人的吃饭问题,最有效的措施是扩大地瓜种植面积。当时,小麦亩产一百来斤、大豆七八十斤、玉米150至200斤,相比之下地瓜可以高产。一亩地地瓜3000到4000千棵,亩产可达两三千斤。扩大地瓜种植面积首先要有足够的秧苗,于是年前县委就指示各生产队备好地瓜种,第二年春天搞“火炕”育秧,以保证地瓜秧的数量和质量。“火炕”是在室外朝阳的地方用土坯垒砌的育苗温床,底下可生火加温,地瓜栽在上面,出芽率高。平地上一斤地瓜出三十多棵苗,“火炕”上能出到七八十棵。春节后,县委狠抓了建造“火炕”、畦秧和保苗这些环节。记得有一天早上起来,发现下了大雪,我立刻去了县广播站,通知全县一定要看好“火炕”,避免冻坏地瓜秧苗。然后,又组织全县所有机关干部、公社干部和村干部下到小队,到“火炕”上去,确保地瓜苗的安全。我赶往五图公社曹家庙子等村查看保苗情况。因为措施得当,我们保住了地瓜苗,扩大了地瓜种植面积,稳住了群众的情绪。这一年,全县大约种了30万亩地瓜,比往年多一倍。 地瓜种上之后,我面对的难题是如何度过夏荒。麦收后,交了公粮,留了种子(要求一亩地留种30斤),全县农民平均一人仅能分到18斤小麦,怎么度过夏荒呢?昌乐南部高崖、平原一带有种南瓜的习惯,南瓜产量高、熟得早,利于度荒。县委决定号召全县群众大量种植南瓜,以瓜代粮度夏荒。我们鼓励群众小开荒,在村头路边见缝插针栽种南瓜,谁种谁收。大量种南瓜需要很多种子,县委要求高崖、平原有种植基础的地方多收集南瓜种,支援北部地区。高崖公社书记王振录积极贯彻县委的意图,在收集南瓜种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因为南瓜种子非常珍贵,为了不浪费种子,有的社员不直接在地里下种,而是先在盘子里施上沙土育苗,然后往地里移栽。每个社员都想方设法多种南瓜,种好南瓜,结果这一年全县获得了南瓜大丰收,大概平均每人有南瓜四五十棵,解决了夏荒问题。有的地方南瓜多得吃不了,群众就拿到外地卖。当时,群众流传一首歌谣:“背着南瓜上青岛,看了戏,洗了澡,来回路费使不了。”当时城市口粮紧张,昌乐人拿南瓜到潍坊、青岛等地换钱、换东西,甚至换回了大板车轮胎等紧缺物资。 秋天,我们又丰收了地瓜,收了地瓜干等于收了粮食,一下子解决了全县老百姓的吃饭问题。由于种地瓜、种南瓜这两手抓到了点子上,1961年昌乐县粮食大丰收,度过了粮食短缺的危急。 开展生产自救,不管种地瓜还是种南瓜都得靠社员群众,如何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1960年冬至1961年初,中央先后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我们一方面认真贯彻《十二条》和《农业六十条》精神,另一方面又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全力做好昌乐的工作。我们认识到,关心老百姓的疾苦,尊重老百姓的意愿,是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的关键。1958年至1959年,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把群众的家具、铁锅等生活资料也平调上来了,群众自己的东西自己作不了主,哪里还有积极性。于是,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下决心退赔,坚决、彻底的退赔。县委、公社平调的东西全部退给公社、退给大队、退给生产队、退给个人,包括县委平调来的办公用的方桌也退下去了。通过退赔和政策兑现,群众逐渐解除了对共产风、平调风的恐惧心理。 面对广大社员病弱、疲惫的状况,我们采取休养生息的做法,有一段时间曾让生产队放假。社员利用休假期间复收地瓜,砍柴拾草,作针线活,处理家务。我们注意爱惜民力,注重实效,不搞劳民伤财的花架子。春节期间,有的地方提出 “大干干到二十九,吃了饺子再下手” 等口号,搞形式主义。昌乐县没有那样做,而是让群众好好休息。 当时,农村以大队为基础,小队为核算单位。为了便于生产管理,我们调整收缩了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规模,适当减少各生产队的户数,将全县原有的400多个生产大队、1400多个生产小队,调整为700多个生产大队,2370多个生产小队。一般1村1个大队,平均每个大队100户左右,每个小队30户左右。 在生产管理上,县委先是总结推广了朱刘公社东南庄村的记工评分办法。1961年春天,我到朱刘公社的东南庄、西南庄搞调查研究,发现东南庄村自己创新的记工评分办法有利于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但存在程序繁琐的缺点,不利于推行。于是,我们总结了东南庄村记工评分的经验,并进行改进完善,使其简便宜行,然后在全县进行推广,取得了良好效果。后来,我们又推广了田间管理责任制。当时,县委要求干部每年参加一个月的劳动,干部每人一本劳动手册,记录参加劳动的情况。我们下去劳动,在村里锄地、干农活,体会到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好处。田间管理责任制就是种的时候统一种,锄地、拔草等田间管理责任到人,这比记工评分进了一步。这个办法推行之后,受到群众的欢迎。不少村子在实行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暗地里搞包产到户,我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社员希望多一点种地的自主权,我们就尽可能扩大自留地面积。当时昌乐县1个人有接近2分的自留地,而且都是村边地、好地。社员积极地在自留地里生产劳作,蔬菜、庄稼长得格外好。除此以外,我们制定政策,允许社员开小荒、种四边。在房前屋后、沟边、路沿、山脚等处,见缝插针种些农作物。不光鼓励农民这样做,也要求机关干部参加。县委组织机关干部到草山子集体开荒种地,另外每个人都在房前屋后栽种农作物。我的办公室前面和宿舍后面种了不少地瓜。到了秋后,我分到了不少地瓜和一麻袋瓜干,弥补了口粮的不足。地委书记孙加诺到昌乐检查生产,因为车子颠簸得比较厉害,他跟我开玩笑:“永成,你不怕人家打你的脸?”孙书记指的是路不好,不修路等于没有脸面。我说:“孙书记,我不怕打脸,就怕老百姓吃不饱,打我的屁股。”我为什么不修路呢?因为群众在公路两边的沟里种了庄稼,怕修路毁了庄稼,想等群众收了庄稼后再修路。 在粮食征购问题上我采取了保守的态度和做法。社员只有吃饱肚子了,才有可能积极地投入生产。群众得不到实惠,甚至没有隔夜粮,哪里来生产积极性。前几年连续征购过头粮,伤了群众的心。所以我任第一书记后,坚决不购过头粮,在这一点上把得很紧。因为不购过头粮,昌乐一直戴着产量低、落后的帽子。1961年,昌乐粮食大丰收,完成了基本的统购任务,昌潍地委先后5次向昌乐提出加购任务,我就进行抵制,尽量地拖。有的地委领导批评我有“狭隘的群众观念”,说我光考虑昌乐。但不管怎样,不购过头粮,保证社员吃上饭,这是我恪守的原则,即使挨批,也心甘情愿。 1961年冬天,在一次省里召开的各县粮食局长会议上,安排统销粮食指标。县粮食局长打电话问我:“咱县要多少统销粮?”我说:“一斤不要。” 不要国家统销粮,这在当时全省是唯一的,只有昌乐一个县。因为昌乐的吃粮问题已在每一个小队、每一户家庭都得到了安排和落实。 为了搞活农村经济,我们打破框框,允许社员到集市买卖交易。昌乐南部的高崖镇处在3县交界,临朐和安邱两县的群众都到高崖去买卖东西。昌乐城关的集市也非常热闹。特别是收了瓜干的时候,外地到昌乐买瓜干的人很多,形成了平柳、朱刘、昌乐城、尧沟四个交易中心。在昌乐火车站,外地买瓜干的人排起长长的队,从车站里头排到外面、排到城里。这样一来,昌乐县市场上有买有卖,人气很足。 当然,那时工作上的困难很多,晚上经常睡不着,一个人偷偷地流泪。每逢参加省里的会,都提心吊胆,怕被批右倾,家属也跟着担心。经常是左右为难,上级的指示,有时照着办行不通,脱离实际;不照办又不行。但我知道,上级还是爱护我、保护我的。 正想好好地干一番事业时,因工作调动我离开了昌乐。1964年9月,全国总工会要成立一个县镇工会工作部,向山东省要人,把我调到北京来了。如果不调走,我打算进一步抓好昌乐的农业生产,提出了抓“一红、二白、三黄”(红指红薯、白指棉花、黄指黄烟),和县委的同志研究抓好水、肥、土、管理等生产措施,不仅让群众有饭吃,还要不断增加经济收入。 我离开昌乐的时候,群众生活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干部一直保持着简朴的作风,当穷日子过。其他县都购置了小汽车、沙发,盖了新房子,改善了办公条件,昌乐一样没办。我在昌乐任县委第一书记3年半加上帮助工作共4年多的时间里,我没有请过上级一顿饭,也从没叫别人请吃过,从来没有送过礼。1960年冬,南郝有老百姓砍梨树度荒,县委及时劝阻,并帮着想办法度荒。秋后,老百姓摘下梨来,用筐挎着,送到县委去“报恩”。我让把梨分给大家,每个人都尝尝,体会我们关心群众,群众也关爱干部的道理。 昌乐的干部群众对我很好。文革时,虽然我刚刚离开一年多,但昌乐没有人来揪斗我,很多干部没有把责任往我身上推,自己却承担责任挨了批。正因为如此,我对昌乐一直有着很深的感情。 附王永成当年作的两首诗: 种南瓜 设计度荒风,以瓜代谷粮。 明前先育种,入夏现花黄。 秋禾方齐膝,早瓜已硕长。 甘醇适口感,堪好充饥肠。 南社销青市,北区卖远乡。 虽云有所获,细论犹惶惶。 昌乐县六一年生产救灾记 受命营陵负重任,救灾生产克时艰。 寒冰未解理瓜畦,飞雪护秧保大田。 作业推行责任制,自谋建设小家园。 购销不失民为本,天道酬勤喜过关。 注:营陵即山东昌乐 (注)王永成,昌邑县人,1924年10月生,1940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昌邑县县委书记、昌潍地委副秘书长、宣传部长、临淄县委代理书记、昌乐县委第一书记、全总五七干校革委会副主任、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兼汉中分校副书记、全总机关党委书记、全总书记处候补书记等职。1985年12月离休。离休后从事诗词创作,为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常务理事,出版有多本诗集和散文集。
创建时间: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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