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业“百年”大事记(1904-2004)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1908年,法国百代(Pathe)公司在上海南洋桥租房成立了“东方百代唱片公司”,由乐浜生经营,其商标为“雄鸡”。这标志着中国唱片业正式诞生。该公司是在中国录音,尔后送往法国制成唱片再运回中国销售。 1915年左右,百代公司在上海徐家汇路1434号购地建厂,开创了中国的唱片制造业。 1917年,孙中山邀请日本人铿尾庆到上海创办唱片厂,中日资本家合资经营的“大中华唱片厂”在上海虹口区大连路成立,商标为“双鹦鹉”。 1928年,哥伦比亚公司收购了法国百代公司,上海的“东方百代唱片公司”被保留并仍沿用旧名;为增强竞争实力,哥伦比亚又另组建了“中国唱片公司”。 1930年,RCA在上海投资成立“上海胜利唱片公司”。 1931年,留声机公司(HMV )与英国的哥伦比亚公司合并成立EMI,上海的“东方百代”与“中国唱片公司”成为EMI的成员;同年,长城公司出版收有梅兰芳、尚小云、荀慧生、程砚秋四大名旦联袂演唱的《四五花洞》。 1934年,EMI对公司进行重组,东方百代与中国唱片公司合为“EMI(中国)有限公司”。 1949年5月29日,上海市政府接管大中华唱片厂;6月3日开始录音;6月6日出版了第一批唱片。 1950年1月6日,大中华唱片厂改名为“人民唱片厂”(厂址迁往北京,出版“人民唱片”),吉联抗任第一任厂长。 1952年6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成立“唱片审查委员会”,吕骥任主任委员;新中国第一台国产唱机“中华牌”101型唱机出厂;公司合营结束后,“华东工业部上海唱片公司”成立。 1953年,上海钟声电工社试制出中国第一台磁带录音机。 1955年,“人民唱片厂”改名为“中国唱片厂”。 1958年6月17日,中央广播事业局成立“中国唱片社”。 1959年,我国开始生产新开发的201型四速唱机和203型四速电唱盘,这标志中国唱片厂已成为能生产唱片、唱机和唱针的专业工厂。 1979年1月,太平洋影音公司成立,并于5月推出中国第一盒卡式立体声录音磁带《朱逢博独唱歌曲选》,品牌为“云雀”;同年10月出品了全国第一盒节目录像带《中国录影集》。 1980年1月,第一张立体声唱片由中国唱片社出版(越南《血手印》)。 1982年,国务院颁布《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同年11月15日,“中国唱片公司”成立(由中国唱片社、中国唱片厂、中国唱片发行总公司三家合并后成立,简称“中唱”)。 1985年,首届“北京国际音乐音像制品展销会”召开。该展会后来先后更名为“北京国际音乐音像博览会”和“北京国际音像电子出版物博览会”。 1986年12月9日,由太平洋影音公司、白天鹅文化企业有限公司、珠海华声音像公司和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4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南方音像集团在珠海召开了“首届全国音像制品订货会”。该展会至今已经连续召开了35届,成为中国音像行业历时最长、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大的音像盛会。 1987年,太平洋影音公司出品了中国第一张CD唱片《蒋大为独唱歌曲选》。 1992年,“中唱”作为中国的第一个会员加入“国际唱片业联合会”(LFPI);同年10月,中国内地首家音乐制作合资企业——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CIM)成立。 1992年11月14日,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实施“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通知要求凡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音像制品,必须编加“标准编码”;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音像制品,凡需要再版的必须补编“标准编码”。 1992年年底,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国家版权局共同发起的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成立。它是一个完全由音乐着作权人参与,专门维护曲作者、词作者和其他着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音乐着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1993年4月30日,中国成为国际《唱片公约》的成员国。同年,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成功包装推广了“金童玉女”毛宁和杨钰莹,掀起了中国流行音乐界的“造星运动”高潮。 1994年4月29日,中国音像协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成立大会;8月25日,国务院颁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自该年10月1日起施行);同年,Sony的中国分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5年8月,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实施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SID码)的通知》。 1996年,BMG中国公司在北京成立;深圳先科娱乐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界八大电影公司之一的美国华纳公司签定了版权合同协议,成为中国第一家与世界八大电影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音像企业;同年4月,上海第一家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上海美亚音像(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成立。 1996年4月,文化部发出《关于在北京、上海、广东、武汉筹建国家级音像批发市场意见》的函。12月28日,由广东省社会文化管理协会和广州白云天龙电器城合作成立的广东音像城有限公司开始试营业,1997年11月5日被文化部授予“国家级音像制品批发市场”牌匾,开始正式营业。 1996年8月7日,文化部发布《关于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1996年10月1日起,音像出版单位发行音像制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 1997年12月3日,文化部发出了《关于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市场的通知》。 1998年,现属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主管的北京音像大厦成立,获得文化部“国家级音像制品批发市场”称号。 1998年6月8日,新闻出版署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管理的通知》。同年,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和新加坡德加拉集团合资成立了中录德加拉家庭娱乐有限公司。 1999年6月13日至19日,全国各地在文化部的部署下开展了以“经营盗版违法,使用盗版有害”为主题的第一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文化部决定从1999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该活动,每一次的宣传主题都不相同。2000年的主题是“打击走私盗版,保护知识创新”;2001年的主题是“整顿市场秩序,发展音像产业”;2002年的主题是“严格执行音像法规,大力规范市场秩序”;2003年的主题是“把盗版者送上法庭”。 1999年,文化部决定分阶段关闭全国各地音像制品零售集中经营场所。 2002年1月10日,文化部、外经贸部联合颁发的《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同年,文化部批准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该公司是由美国索尼音乐娱乐国际公司与上海新汇光盘集团和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批准的首家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2002年2月1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同年,文化部修订发布《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2002年3月5日,香港上市公司TOM.COM有限公司宣布已经就收购广州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50%权益达成协议。 2002年11月29日,广东飞仕影音有限公司和广东伟佳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在拍卖会上以178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张艺谋导演的影片《英雄》国内VCD、DVD发行权。 2003年4月8日,中国音像协会在北京华润饭店举行了中国音像业“明星发行品牌”推广活动颁牌仪式。本次活动共有15家音像发行单位获得“中国音像业2002年度明星发行品牌”称号。 2004年,纪念中国唱片100周年系列活动正式展开,活动内容包括:举行大型纪念座谈会,编辑出版《中国唱片百年经典》纪念专辑和纪念文集等,以纪念中国唱片百年华诞。
创建时间:2014-1-26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